关于核准清水塘工业遗址文旅园-营销展示中心改造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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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清水塘工业遗址文旅园-营销展示中心改造项目的批复

株发改核〔2019〕32号

株洲清水塘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清水塘工业遗址文旅园-营销展示中心改造(装修)项目的请示》(株发〔201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和《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 (略) 清水塘 (略) 搬迁改造工作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清 (略) 新城建设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111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湘(2019)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二、核准内容

1. 建设单位:株洲清水塘 (略) 。

2. 项目名称:清水塘工业遗址文旅园-营销展示中心改造项目。

3. 建设地点: (略) 原株 (略) 内,东临清水塘大道。

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 (略) 理系统单层厂房改造成三层的营销展示中心。具体包含原厂房结构加固,室内加层,屋顶和外墙改造,增设外廊,加装观光电梯,室内外装饰装修,陈列布展,综合智能化安装及配套给排水、供配电、消防、暖通、绿化景观、道路、停车场等建设。改造后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795平方米工(其中加层建筑面积约2767平方米)。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28.(略)元,其中工程费2063.(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3.(略)元,预备费110.(略)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6、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建设必 (略) 土 (略) 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条件。

2.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3.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

4.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抄送:市监委, (略) , (略) , (略) ,市自然资 (略) , (略) ,市 (略) , (略) , (略) , (略) ,市消防支队。


株发改核〔2019〕32号

株洲清水塘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清水塘工业遗址文旅园-营销展示中心改造(装修)项目的请示》(株发〔201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和《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 (略) 清水塘 (略) 搬迁改造工作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清 (略) 新城建设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111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湘(2019)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二、核准内容

1. 建设单位:株洲清水塘 (略) 。

2. 项目名称:清水塘工业遗址文旅园-营销展示中心改造项目。

3. 建设地点: (略) 原株 (略) 内,东临清水塘大道。

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 (略) 理系统单层厂房改造成三层的营销展示中心。具体包含原厂房结构加固,室内加层,屋顶和外墙改造,增设外廊,加装观光电梯,室内外装饰装修,陈列布展,综合智能化安装及配套给排水、供配电、消防、暖通、绿化景观、道路、停车场等建设。改造后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795平方米工(其中加层建筑面积约2767平方米)。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28.(略)元,其中工程费2063.(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3.(略)元,预备费110.(略)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6、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建设必 (略) 土 (略) 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条件。

2.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3.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

4.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抄送:市监委, (略) , (略) , (略) ,市自然资 (略) , (略) ,市 (略) , (略) , (略) , (略) ,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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