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心城区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权限下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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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心城区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权限下放的通知

(略) ,局属各相关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 (略) 营商环境,深化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提高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效率,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实际,经2024年 (略) 党组会研究决定,将 (略) 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权限下放,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优化调整的具体事项
  (一)已审批的 (略) 规划设计方案建筑内部使用功能优化调整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事项。在不影响公众利益,满足公共配套相 (略) 的原则,规划设计方案 (略) 、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不变的前提下,规划设计方案部分建筑使用功能正向调整。
  (二)加建附属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事项。因功能需求, (略) 景观、满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在既有用地红线范围内加建公厕、垃圾站、门卫房、公共停车棚(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雨棚、水泵房、配电房、连廊、公共楼梯、室外自动扶梯、电梯等公共建筑物( (略) 主、次干道的建筑)。
  (三) (略) 主、次干道的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事项。
  (四)已建成的公园、绿地、广场等提升改造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对于以上权限下放事项, (略) 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在满足卫生防疫、生态环保、建筑结构、消防、地质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审查流程及细则。
  (二)分局要做好权力下放承接工作,确保下放审批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市局进行批后监管。
   (略) (略)
  2024年9月29日
(略) ,局属各相关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 (略) 营商环境,深化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提高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效率,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实际,经2024年 (略) 党组会研究决定,将 (略) 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权限下放,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优化调整的具体事项
  (一)已审批的 (略) 规划设计方案建筑内部使用功能优化调整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事项。在不影响公众利益,满足公共配套相 (略) 的原则,规划设计方案 (略) 、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不变的前提下,规划设计方案部分建筑使用功能正向调整。
  (二)加建附属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事项。因功能需求, (略) 景观、满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在既有用地红线范围内加建公厕、垃圾站、门卫房、公共停车棚(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雨棚、水泵房、配电房、连廊、公共楼梯、室外自动扶梯、电梯等公共建筑物( (略) 主、次干道的建筑)。
  (三) (略) 主、次干道的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事项。
  (四)已建成的公园、绿地、广场等提升改造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对于以上权限下放事项, (略) 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在满足卫生防疫、生态环保、建筑结构、消防、地质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审查流程及细则。
  (二)分局要做好权力下放承接工作,确保下放审批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市局进行批后监管。
   (略) (略)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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