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杭锦旗乡村振兴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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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杭锦旗乡村振兴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杭锦旗 (略) ,杭锦 (略) :
  《杭锦旗 (略) 关于杭锦旗乡村振兴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杭自然资报〔2024〕568号)、《杭锦 (略) 关于申请办理杭锦旗乡村振兴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杭国能函〔2024〕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杭锦旗乡村振兴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2309-*-60-01-*)已列入《 (略) (略) (略) 2023年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 (略) 发〔2023〕78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 (略) 杭锦旗锡尼镇赛音台格嘎查。 (略) 和规模已纳入内蒙 (略) 人民政府批复的《杭锦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列入重点项目建设安排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水源 (略) ,不涉及各级自 (略) 、水源 (略) 。
  二、该项目为新建工程,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2.4594公顷,其中,农用地1.4004公顷(天然牧草地1.2850公顷、灌木林地0.1154公顷)、未利用地1.0590公顷(沙地1.0590公顷)。申请用地各 (略) 用地面积为:4台风机机组及箱式变压器用地面积0.2428公顷、 (略) 用地面积1.7274公顷、 (略) 用地面积0.1634公顷、开关站用地面积0.3258公顷。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 (略) 、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 (略) 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5日。
   (略) (略)
  2024年10月15日
杭锦旗 (略) ,杭锦 (略) :
  《杭锦旗 (略) 关于杭锦旗乡村振兴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杭自然资报〔2024〕568号)、《杭锦 (略) 关于申请办理杭锦旗乡村振兴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杭国能函〔2024〕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杭锦旗乡村振兴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2309-*-60-01-*)已列入《 (略) (略) (略) 2023年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 (略) 发〔2023〕78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 (略) 杭锦旗锡尼镇赛音台格嘎查。 (略) 和规模已纳入内蒙 (略) 人民政府批复的《杭锦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列入重点项目建设安排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水源 (略) ,不涉及各级自 (略) 、水源 (略) 。
  二、该项目为新建工程,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2.4594公顷,其中,农用地1.4004公顷(天然牧草地1.2850公顷、灌木林地0.1154公顷)、未利用地1.0590公顷(沙地1.0590公顷)。申请用地各 (略) 用地面积为:4台风机机组及箱式变压器用地面积0.2428公顷、 (略) 用地面积1.7274公顷、 (略) 用地面积0.1634公顷、开关站用地面积0.3258公顷。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 (略) 、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 (略) 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5日。
   (略) (略)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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