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州市东曹-冻河头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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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州市东曹-冻河头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781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东曹- (略) 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6.7833公顷(其中耕地4.4748公顷、非耕农用地2.3085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318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8151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 (略) 东曹- (略) 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0月24日

  冀政转征函〔2024〕781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东曹- (略) 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6.7833公顷(其中耕地4.4748公顷、非耕农用地2.3085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318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8151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 (略) 东曹- (略) 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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