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农业总部经济孵化器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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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明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农业总部经济孵化器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4〕502号

关于高明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农业总部经济孵化器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略) 明城镇芹水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略) 明城镇芹水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对 (略) 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农业总部经济孵化器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具体功能设 (略) 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 (略) 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略) 明城镇芹水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略) 明城镇芹水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项目名称: (略) 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农业总部经济孵化器项目

  三、项目位置: (略) (略) 明城镇新岗村民委员会芹水村民小组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8889.85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4021.10平方米,容积率面积为4497.14平方米,基底面积2928.20平方米,容积率0.51,建筑密度32.94%,绿地率20.19%,配套停车位44个。(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建设单位本次共报建建筑单体10个:

  1#楼营销交易中心,1层,建筑面积804.33平方米,计容面积1280.37平方米,基底面积804.33平方米。

  2#楼科创中心,2层,建筑面积376.46平方米,计容面积376.46平方米,基底面积194.31平方米。

  3#楼科创中心,2层,建筑面积376.46平方米,计容面积376.46平方米,基底面积194.31平方米。

  4#楼科创中心,2层,建筑面积376.46平方米,计容面积376.46平方米,基底面积194.31平方米。

  5#楼科创中心,2层,建筑面积376.46平方米,计容面积376.46平方米,基底面积194.31平方米。

  6#楼科创中心,2层,建筑面积376.46平方米,计容面积376.46平方米,基底面积194.31平方米。

  7#楼科创中心,2层,建筑面积376.46平方米,计容面积376.46平方米,基底面积194.31平方米。

  8#楼配电房,1层,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计容面积24.00平方米,基底面积24.00平方米。

  9#楼室外连廊,1层,建筑面积549.26平方米,计容面积549.26平方米,基底面积549.26平方米。

  10#楼室外停车棚,1层,建筑面积384.75平方米,计容面积384.75平方米,基底面积384.75平方米。

  合计建筑面积4021.10平方米,计容面积4497.14平方米,基底面积2928.20平方米。

  经审核, (略) 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农业总部经济孵化器项目建筑总体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6日(十个自然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 (略) 站: (略) (略) (略) 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略) (略) 19号 (略) (略) (略) ”,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略)

2024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

单体平面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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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自然资明告〔2024〕502号

关于高明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农业总部经济孵化器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略) 明城镇芹水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略) 明城镇芹水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对 (略) 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农业总部经济孵化器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具体功能设 (略) 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 (略) 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略) 明城镇芹水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略) 明城镇芹水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项目名称: (略) 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农业总部经济孵化器项目

  三、项目位置: (略) (略) 明城镇新岗村民委员会芹水村民小组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8889.85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4021.10平方米,容积率面积为4497.14平方米,基底面积2928.20平方米,容积率0.51,建筑密度32.94%,绿地率20.19%,配套停车位44个。(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建设单位本次共报建建筑单体10个:

  1#楼营销交易中心,1层,建筑面积804.33平方米,计容面积1280.37平方米,基底面积804.33平方米。

  2#楼科创中心,2层,建筑面积376.46平方米,计容面积376.46平方米,基底面积194.31平方米。

  3#楼科创中心,2层,建筑面积376.46平方米,计容面积376.46平方米,基底面积194.31平方米。

  4#楼科创中心,2层,建筑面积376.46平方米,计容面积376.46平方米,基底面积194.31平方米。

  5#楼科创中心,2层,建筑面积376.46平方米,计容面积376.46平方米,基底面积194.31平方米。

  6#楼科创中心,2层,建筑面积376.46平方米,计容面积376.46平方米,基底面积194.31平方米。

  7#楼科创中心,2层,建筑面积376.46平方米,计容面积376.46平方米,基底面积194.31平方米。

  8#楼配电房,1层,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计容面积24.00平方米,基底面积24.00平方米。

  9#楼室外连廊,1层,建筑面积549.26平方米,计容面积549.26平方米,基底面积549.26平方米。

  10#楼室外停车棚,1层,建筑面积384.75平方米,计容面积384.75平方米,基底面积384.75平方米。

  合计建筑面积4021.10平方米,计容面积4497.14平方米,基底面积2928.20平方米。

  经审核, (略) 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农业总部经济孵化器项目建筑总体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6日(十个自然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 (略) 站: (略) (略) (略) 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略) (略) 19号 (略) (略) (略) ”,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略)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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