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6日环评审批批文公示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6日环评审批批文公示
(略) 永安 (略) 11月6日环评审批项目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批文内容 |
1 | 福建省永安 (略) | 灰渣综合利用项目 | 2024.11.6 | 见附件 |
2 | 广东 (略) 永安分公司 |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循环利用项目 | 2024.11.6 | 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相关有权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略) 永安 (略) 11月6日环评审批项目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批文内容 |
1 | 福建省永安 (略) | 灰渣综合利用项目 | 2024.11.6 | 见附件 |
2 | 广东 (略) 永安分公司 |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循环利用项目 | 2024.11.6 | 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相关有权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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