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西路两侧B-17地块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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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西路两侧B-17地块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平 (略) 文件

平水政审〔2020〕46号

关于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西路两侧B-17地块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平阳天 (略) :

你 (略) 3.0系统申报的取水申请项目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2020-(略)-70-03-(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验收, (略) 取水许可申请,并核发取水许可证。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后垟底河河流内取水,取水口位置为平阳县昆阳 (略) (东经120°33′4.7″,北纬27°40′10.9″),所属 (略) 为瑞平塘河瑞安、平阳农业工 (略) ,二年最大取水量为1.(略)m3,年取水量为0.(略)m3,取水用途为建筑业用水,设计保证率为90%。取水有效期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

二、本项目生产、生 (略) (略) ,退水水质按达标排放,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取水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三 (略) 报告,并及时修复。

四、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

五、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六、本项目水资源费按季度征收, (略) 负责水资源费管理征收工作。你公司应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及时办理缴纳手续。

七、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0月30日

抄送:县综合 (略) 、昆阳水利管理所、县水政监察大队。

平 (略)          2020年10月30日印发


平 (略) 文件

平水政审〔2020〕46号

关于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西路两侧B-17地块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平阳天 (略) :

你 (略) 3.0系统申报的取水申请项目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2020-(略)-70-03-(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验收, (略) 取水许可申请,并核发取水许可证。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后垟底河河流内取水,取水口位置为平阳县昆阳 (略) (东经120°33′4.7″,北纬27°40′10.9″),所属 (略) 为瑞平塘河瑞安、平阳农业工 (略) ,二年最大取水量为1.(略)m3,年取水量为0.(略)m3,取水用途为建筑业用水,设计保证率为90%。取水有效期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

二、本项目生产、生 (略) (略) ,退水水质按达标排放,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取水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三 (略) 报告,并及时修复。

四、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

五、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六、本项目水资源费按季度征收, (略) 负责水资源费管理征收工作。你公司应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及时办理缴纳手续。

七、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0月30日

抄送:县综合 (略) 、昆阳水利管理所、县水政监察大队。

平 (略)          2020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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