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难燃阻尼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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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难燃阻尼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湖北海星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难燃阻尼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11月3日,湖北海星 (略)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对“湖北海星 (略) 高性能难燃阻尼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 (略) 、 (略) 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约*.66m2,主要布置1#车间、2#车间、综合楼等建筑,厂区大门 (略) (略) 一侧,1#车间作为预留车间, (略) 中间偏北;主要生产车间2#车间 (略) 南侧,综合楼 (略) 南侧与2#车间并列。项目现可年产轻质吸声芯材12吨,钢丝绳胶水67.5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海星 (略) 于2024年4月委托湖北 (略) 承担其“高性能难燃阻尼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本项目于2024年5月14日获得批复《关于湖北海星 (略) 高性能难燃阻尼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审[2024]10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 (略) 理设施及排放方式发生改变,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略) 理,生产废 (略) (略) 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 (略) 三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略) ,最后进 (略) (略) 理。

(二)废气

扩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废气、实验废气、食堂油烟。

生产车间废气:通过滤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4有组织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实验废气:通过机械排风无组织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为车间设备噪声,在采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利用厂房隔声等降噪设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擦拭废抹布、沉淀池污泥、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袋、生活垃圾、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桶、废活性炭、实验废料。

擦拭废抹布、沉淀池污泥及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袋: (略) 回收。

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桶、废活性炭、实验废料:(HW49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桶,废物代码900-041-49、HW49废活性炭,废物代码900-039-49、HW13实验废料,废物代码900-016-13)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湖北汇楚)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略) 理,生产废 (略) (略) 理, (略) (略) 排放。经检测废水总排口pH日均值在7.76~7.83之间,化学需氧量日均值在86~98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在34.2~41.2mg/L之间,悬浮物日均值在31~39mg/L之间,氨氮日均值在1.54~1.93mg/L之间,动植物油日均值在2.63~3.00mg/L之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咸 (略) 三 (略) 理厂进水标准。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气口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0.84—3.72mg/m3之间,苯*烯排放浓度在ND—0.307mg/m3之间,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22—1.69mg/m3之间。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醇排放浓度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排气筒出口主要污染因子饮食业油烟的排放浓度在1.17~1.38mg/m3之间,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油烟最高排放浓度≤2.0mg/m3)。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的下风向排放浓度在0.191—0.262mg/m3之间,非*烷总烃的下风向排放浓度在0.51—0.89mg/m3之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醇下风向排放浓度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苯*烯下风向排放浓度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车间门窗 (略)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0.65—0.86mg/m3之间,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4昼间噪声在53.1dB(A)—64.3dB(A)之间,夜间噪声44.0dB(A)—52.6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调查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海星 (略)

单位地址: (略) 咸宁高新技术 (略) 内

联系人:肖斌

联系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2024年12月3日。

湖北海星 (略) 高性能难燃阻尼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

2024年11月6日


湖北海星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难燃阻尼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11月3日,湖北海星 (略)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对“湖北海星 (略) 高性能难燃阻尼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 (略) 、 (略) 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约*.66m2,主要布置1#车间、2#车间、综合楼等建筑,厂区大门 (略) (略) 一侧,1#车间作为预留车间, (略) 中间偏北;主要生产车间2#车间 (略) 南侧,综合楼 (略) 南侧与2#车间并列。项目现可年产轻质吸声芯材12吨,钢丝绳胶水67.5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海星 (略) 于2024年4月委托湖北 (略) 承担其“高性能难燃阻尼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本项目于2024年5月14日获得批复《关于湖北海星 (略) 高性能难燃阻尼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审[2024]10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 (略) 理设施及排放方式发生改变,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略) 理,生产废 (略) (略) 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 (略) 三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略) ,最后进 (略) (略) 理。

(二)废气

扩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废气、实验废气、食堂油烟。

生产车间废气:通过滤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4有组织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实验废气:通过机械排风无组织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为车间设备噪声,在采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利用厂房隔声等降噪设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擦拭废抹布、沉淀池污泥、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袋、生活垃圾、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桶、废活性炭、实验废料。

擦拭废抹布、沉淀池污泥及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袋: (略) 回收。

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桶、废活性炭、实验废料:(HW49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桶,废物代码900-041-49、HW49废活性炭,废物代码900-039-49、HW13实验废料,废物代码900-016-13)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湖北汇楚)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略) 理,生产废 (略) (略) 理, (略) (略) 排放。经检测废水总排口pH日均值在7.76~7.83之间,化学需氧量日均值在86~98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在34.2~41.2mg/L之间,悬浮物日均值在31~39mg/L之间,氨氮日均值在1.54~1.93mg/L之间,动植物油日均值在2.63~3.00mg/L之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咸 (略) 三 (略) 理厂进水标准。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气口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0.84—3.72mg/m3之间,苯*烯排放浓度在ND—0.307mg/m3之间,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22—1.69mg/m3之间。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醇排放浓度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排气筒出口主要污染因子饮食业油烟的排放浓度在1.17~1.38mg/m3之间,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油烟最高排放浓度≤2.0mg/m3)。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的下风向排放浓度在0.191—0.262mg/m3之间,非*烷总烃的下风向排放浓度在0.51—0.89mg/m3之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醇下风向排放浓度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苯*烯下风向排放浓度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车间门窗 (略)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0.65—0.86mg/m3之间,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4昼间噪声在53.1dB(A)—64.3dB(A)之间,夜间噪声44.0dB(A)—52.6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调查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海星 (略)

单位地址: (略) 咸宁高新技术 (略) 内

联系人:肖斌

联系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2024年12月3日。

湖北海星 (略) 高性能难燃阻尼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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