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704环罚决字〔2024〕22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704环罚决字〔2024〕22号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GB3524A
地址: (略) (略) 大块镇陈 (略) 5号
法定代表人:王中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8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8月21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新建两条年产100吨电镀钢带生产线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已建成未生产,但现场有生产痕迹及生产产品。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4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 (略)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共1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1页)、环评批复复印件一份(共4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一份(共6页)、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共2页)。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证明被询问人身份关系、环保手续情况。
2.2024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共5页)、现场勘验照片八张(共8页)、现场勘查示意图一份(共1页);2024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9页);2024年9月3日,河南居中元房地产 (略) (略) (略) 的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一份(共26页)。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存在新建两条年产100吨电镀钢带生产线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年8月30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704环责改字〔2024〕19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9月20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已停产,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4年10月9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704环罚告字〔2024〕21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 (略)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的权利。
2024年10月9日,你单位收到《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704环罚告字〔2024〕21号)后,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略) 分”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项目建设情况,内容: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报批环评文件,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内容:报告书(非重点管理单位),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1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下,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 (略) 罚金额上限(M):4255, (略) 罚金额下限(N):851,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5,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5,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3, 1, 2, 1, 1],处罚金额(X):2771,代入公式:2771 = 851 + ( 4255 - 851 ) x [ ( 5 / 5 )2 + ( 32 + 12 + 22 + 12 + 12 ) / ( 52 x 5 ) ] x 50%最终裁量金额:2771元。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作出以 (略) 罚决定:
给予罚款*仟*佰点击查看>>元(2771元) (略) 罚。
三、 (略) 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财务科开出《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缴纳方式 1:转账缴纳。 (略) 财务科开具缴款通知书,将罚 (略) (略) 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账户(收款人名称: (略) (略) 财政专户,账号:*001,开户行:邮储银行中心支行),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 (略) 财务科索取罚款票据,并将缴款凭 (略) (略) (略) 信访法规股备案。2:扫码缴纳。 (略) 财务科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缴纳,缴纳完 (略) (略) (略) 信访法规股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以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
2024 年 11 月 6 日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GB3524A
地址: (略) (略) 大块镇陈 (略) 5号
法定代表人:王中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8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8月21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新建两条年产100吨电镀钢带生产线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已建成未生产,但现场有生产痕迹及生产产品。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4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 (略)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共1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1页)、环评批复复印件一份(共4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一份(共6页)、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共2页)。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证明被询问人身份关系、环保手续情况。
2.2024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共5页)、现场勘验照片八张(共8页)、现场勘查示意图一份(共1页);2024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9页);2024年9月3日,河南居中元房地产 (略) (略) (略) 的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一份(共26页)。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存在新建两条年产100吨电镀钢带生产线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年8月30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704环责改字〔2024〕19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9月20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已停产,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4年10月9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704环罚告字〔2024〕21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 (略)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的权利。
2024年10月9日,你单位收到《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704环罚告字〔2024〕21号)后,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略) 分”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项目建设情况,内容: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报批环评文件,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内容:报告书(非重点管理单位),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1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下,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 (略) 罚金额上限(M):4255, (略) 罚金额下限(N):851,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5,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5,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3, 1, 2, 1, 1],处罚金额(X):2771,代入公式:2771 = 851 + ( 4255 - 851 ) x [ ( 5 / 5 )2 + ( 32 + 12 + 22 + 12 + 12 ) / ( 52 x 5 ) ] x 50%最终裁量金额:2771元。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作出以 (略) 罚决定:
给予罚款*仟*佰点击查看>>元(2771元) (略) 罚。
三、 (略) 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财务科开出《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缴纳方式 1:转账缴纳。 (略) 财务科开具缴款通知书,将罚 (略) (略) 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账户(收款人名称: (略) (略) 财政专户,账号:*001,开户行:邮储银行中心支行),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 (略) 财务科索取罚款票据,并将缴款凭 (略) (略) (略) 信访法规股备案。2:扫码缴纳。 (略) 财务科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缴纳,缴纳完 (略) (略) (略) 信访法规股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以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
2024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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