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关于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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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关于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66-(略)(服务窗口)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新洲大道38号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21-22窗口

邮 编:(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广湛高铁新兴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云环(新兴)审〔2024〕44号

2024年10月18日

2

关于 (略) 水台分公司水台镇庵村蛋鸡养殖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云环(新兴)审〔2024〕45号

2024年11月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66-(略)(服务窗口)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新洲大道38号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21-22窗口

邮 编:(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广湛高铁新兴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云环(新兴)审〔2024〕44号

2024年10月18日

2

关于 (略) 水台分公司水台镇庵村蛋鸡养殖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云环(新兴)审〔2024〕45号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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