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沿湖路以南胡家湾片川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西塞山区沿湖路以南胡家湾片川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以南胡家湾片川达地 (略) 胡 (略) ,地块四至:东至黄荆山西,南至黄荆山西南侧,西至胡家 (略) ,北 (略) ,占地面积(略).33m2,土地类型属于土地类型属于其他商务用地(B29),项目地块土地性质目前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二、调查结论
从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结果初步判断调查地块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现场未见明显污染痕迹,地块的环境整体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当前和历史上存在重大污染或重大潜在污染源的可能性很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调查该地块可作为规划用途的二类居住用地(R2)使用。
联系人:曹培
联系电话:(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以南胡家湾片川达地 (略) 胡 (略) ,地块四至:东至黄荆山西,南至黄荆山西南侧,西至胡家 (略) ,北 (略) ,占地面积(略).33m2,土地类型属于土地类型属于其他商务用地(B29),项目地块土地性质目前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二、调查结论
从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结果初步判断调查地块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现场未见明显污染痕迹,地块的环境整体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当前和历史上存在重大污染或重大潜在污染源的可能性很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调查该地块可作为规划用途的二类居住用地(R2)使用。
联系人:曹培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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