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永美塑钢型材厂拆除工程的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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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永美塑钢型材厂拆除工程的比价公告

  江苏 (略) 受无锡中欧产 (略) (梅村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委托, (略) 永美塑钢型材厂拆除工程进行比价,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略) 永美塑钢型材厂拆除工程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项目概况:房屋建筑面积为7391.11平方米;

  2、拆除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拆除、拆平、拆净(含垃圾清运)(具体开工时间以*方开工令为准),误期违约金:5000元/天。

  3、限价为:最低价格不低于17.*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垃圾消纳证明(消纳证明上必须注明消纳建筑垃圾的起止时间以及消纳场地的具体定位及消纳场地的现场联系人);

  4、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不得参加此次活动。

  2、为保证施工质量及拆除工程进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有无锡中欧产 (略) (梅村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略) (略) 人民政府梅村街 (略) 征收安置科)未完工在拆项目。如投标单位已中标过无锡中欧产 (略) (梅村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拆除项目的,需提供所中标项目的完工证明(经无锡中欧产 (略) (梅村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盖章确认)。

  3、投标单位在以往拆迁项目中有过失信或超期以及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参加此次活动。

  4、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具)。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拆房合同之前,中标单位为施工作业人员及第三者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应对本合同工程派遣或雇佣的任何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并应在全部工作期间均有上述保险,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支付,意外险保险责任中还应包括因施工现场发生意外造成第三者(指非现场作业 (略) 行人等)伤害包括受伤、致残、身故。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11月07日-2024年11月11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3:30~16:30。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江苏 (略) ( (略) (略) (略) 16号A幢三楼招标代理部)。

  3、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递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有效):

  1)本单位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2024年08月-2024年10月社保证明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5)建筑垃圾消纳证明原件;

  6)信用中国信用报告原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下午13:00始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下午13:30止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略) (略) (略) 16号A栋4楼大会议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钱雯怡

  六、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无锡中欧产 (略) (梅村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联系人:缪 炎

  联系电话:0510-*

  联系地址: (略) (略) 梅村 (略) 121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联系人:钱雯怡

  联系电话:0510-*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6号A幢三楼

  邮政编码:*

  监管部门: (略) (略) 人民政府梅村街 (略) 纪检办公室

  联系人:陈锦鹏

  联系电话:0510-*

  联系地址: (略) (略) 梅村 (略) 108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梅村街 (略)

2024年11月07日

  江苏 (略) 受无锡中欧产 (略) (梅村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委托, (略) 永美塑钢型材厂拆除工程进行比价,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略) 永美塑钢型材厂拆除工程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项目概况:房屋建筑面积为7391.11平方米;

  2、拆除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拆除、拆平、拆净(含垃圾清运)(具体开工时间以*方开工令为准),误期违约金:5000元/天。

  3、限价为:最低价格不低于17.*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垃圾消纳证明(消纳证明上必须注明消纳建筑垃圾的起止时间以及消纳场地的具体定位及消纳场地的现场联系人);

  4、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不得参加此次活动。

  2、为保证施工质量及拆除工程进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有无锡中欧产 (略) (梅村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略) (略) 人民政府梅村街 (略) 征收安置科)未完工在拆项目。如投标单位已中标过无锡中欧产 (略) (梅村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拆除项目的,需提供所中标项目的完工证明(经无锡中欧产 (略) (梅村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盖章确认)。

  3、投标单位在以往拆迁项目中有过失信或超期以及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参加此次活动。

  4、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具)。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拆房合同之前,中标单位为施工作业人员及第三者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应对本合同工程派遣或雇佣的任何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并应在全部工作期间均有上述保险,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支付,意外险保险责任中还应包括因施工现场发生意外造成第三者(指非现场作业 (略) 行人等)伤害包括受伤、致残、身故。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11月07日-2024年11月11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3:30~16:30。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江苏 (略) ( (略) (略) (略) 16号A幢三楼招标代理部)。

  3、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递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有效):

  1)本单位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2024年08月-2024年10月社保证明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5)建筑垃圾消纳证明原件;

  6)信用中国信用报告原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下午13:00始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下午13:30止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略) (略) (略) 16号A栋4楼大会议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钱雯怡

  六、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无锡中欧产 (略) (梅村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联系人:缪 炎

  联系电话:0510-*

  联系地址: (略) (略) 梅村 (略) 121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联系人:钱雯怡

  联系电话:0510-*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6号A幢三楼

  邮政编码:*

  监管部门: (略) (略) 人民政府梅村街 (略) 纪检办公室

  联系人:陈锦鹏

  联系电话:0510-*

  联系地址: (略) (略) 梅村 (略) 108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梅村街 (略)

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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