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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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告

申请人:张和顺 王爱芬 郑婷婷

地 址:北岙街道 (略)



申请人原房屋坐落于北岙街道 (略) ,该户于2024年1 (略) 提出在该址上进行房屋建设的规划行政许可申请, (略) 审核批准D级危房予以原址拆建房屋,张和顺、王爱芬建筑占地面积139.93平方米,用地面积163.53平方米,建筑面积385.62平方米,建筑层次控制三层;郑婷婷建筑占地面积70.51平方米,建筑面积199.90平方米,建筑层次 (略) 部三层。底层层高3.30米,二、三层层高各为3.00米,建筑屋顶形式为平屋顶,建筑总高度9.30米(不包括顶层楼梯间高度2.10米)。底层室内地坪标高4.25米(同郑婷婷房底层室内地坪标高)。

四至如下:(具体尺寸见图)

东南面:叶美千、叶美兵、叶兴情、甘国如房

东 面:杨婉房

北 面: 黄书班、黄书浪、林志东、林志宏、林志柱、

朱玉霜、谢永年、李松珍房

西南面: 通道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等), (略) 北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自然资 (略) (略) 北岙自然资源所0577-*、 (略) 短号*),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本公告可登 (略) (略) 站(http://**)政 (略) 查询。


(略) 自然资 (略) (略)

2024年11月7日

申请人:张和顺 王爱芬 郑婷婷

地 址:北岙街道 (略)



申请人原房屋坐落于北岙街道 (略) ,该户于2024年1 (略) 提出在该址上进行房屋建设的规划行政许可申请, (略) 审核批准D级危房予以原址拆建房屋,张和顺、王爱芬建筑占地面积139.93平方米,用地面积163.53平方米,建筑面积385.62平方米,建筑层次控制三层;郑婷婷建筑占地面积70.51平方米,建筑面积199.90平方米,建筑层次 (略) 部三层。底层层高3.30米,二、三层层高各为3.00米,建筑屋顶形式为平屋顶,建筑总高度9.30米(不包括顶层楼梯间高度2.10米)。底层室内地坪标高4.25米(同郑婷婷房底层室内地坪标高)。

四至如下:(具体尺寸见图)

东南面:叶美千、叶美兵、叶兴情、甘国如房

东 面:杨婉房

北 面: 黄书班、黄书浪、林志东、林志宏、林志柱、

朱玉霜、谢永年、李松珍房

西南面: 通道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等), (略) 北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自然资 (略) (略) 北岙自然资源所0577-*、 (略) 短号*),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本公告可登 (略) (略) 站(http://**)政 (略) 查询。


(略) 自然资 (略) (略)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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