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水系连通暨平原河网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龟河整治工程临时围堰涉河建设项目批前公示
温州市鹿城区水系连通暨平原河网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龟河整治工程临时围堰涉河建设项目批前公示
我局已受 (略) (略) 水利建设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要 (略) (略) 水系连通 (略) 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龟河整治工程(临时围堰)涉河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略) 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 (略) (略) 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2、项目位置:龟河
3、工程内容:因工程施工需要,需要在龟河上搭设临时钢板桩围堰,围堰顶高程为3.12m,
4、占用水域面积:3483.3㎡。
5、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功能补救措施:(1)堰顶沿围堰轴线方向每10m设置一个监测点,严密监测围堰运行的位移、沉降情况;(2)施工期间派专人每天检查围堰,观测围堰外侧冲刷情况,及时发现可能的安全隐患,配备多台水泵以备不时之需;(3)导流任务完成后立即恢复原状,采用挖掘机拔除钢板及1台15T自卸汽车运输土方,任务完成后对现场底高程组织验收。
6、占用水域时间:自审批之日起至2025年1月25日。
二、审批单位:
(略) (略)
联系电话:0577-#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略) 18号607。
(略) (略)
2024年11月7日
我局已受 (略) (略) 水利建设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要 (略) (略) 水系连通 (略) 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龟河整治工程(临时围堰)涉河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略) 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 (略) (略) 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2、项目位置:龟河
3、工程内容:因工程施工需要,需要在龟河上搭设临时钢板桩围堰,围堰顶高程为3.12m,
4、占用水域面积:3483.3㎡。
5、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功能补救措施:(1)堰顶沿围堰轴线方向每10m设置一个监测点,严密监测围堰运行的位移、沉降情况;(2)施工期间派专人每天检查围堰,观测围堰外侧冲刷情况,及时发现可能的安全隐患,配备多台水泵以备不时之需;(3)导流任务完成后立即恢复原状,采用挖掘机拔除钢板及1台15T自卸汽车运输土方,任务完成后对现场底高程组织验收。
6、占用水域时间:自审批之日起至2025年1月25日。
二、审批单位:
(略) (略)
联系电话:0577-#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略) 18号607。
(略) (略)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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