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培育项目储备的公告
阜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培育项目储备的公告
阜城县 (略)
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培育项目储备的公告
一、储备范围
纳入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储备范围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近两年获得过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的主体,不在本年度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一是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是财务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制度健全。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并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是服务完善。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 80%以上,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同行业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没有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方向
项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强化联农带农机制。
四、补贴方式和标准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4〕55号)文件规定要求,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略)元左右,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略)元。
五、报送材料
申报项目储备的合作社务必于11月11日下午5点前提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份及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合作社项目储备申报书
联系人:马旭达 联系电话:(略)
阜城县 (略)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培育项目
储备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部门:阜城县 (略)
项目申报日期:
目 录
1、项目实施方案
2、合作社经营情况,包括本合作社基本情况、民主管理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发挥的主要作用和取得的成效等。
3、提供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征信报告一份、获得荣誉证书复合印。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2023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6、产品和基地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7、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等证明文件。
8、合作社及产品纳入河北省农产品 (略) 实现电子追溯证明。
9、没有发生生产 (质量) 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和损害社员利益的行为等证明文件。
10、土地流转合同
点击查看>>*合作社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培育项目储备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培育项目储备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各项目储备指南》相关要求,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二、项目任务目标
(一)建设任务
(二)效益分析
三、项目建设内容(支持对象(承担主体)、补助环节(内容)、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承担主体
(三)项目建设地点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五)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四、保障措施
阜城县 (略)
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培育项目储备的公告
一、储备范围
纳入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储备范围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近两年获得过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的主体,不在本年度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一是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是财务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制度健全。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并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是服务完善。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 80%以上,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同行业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没有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方向
项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强化联农带农机制。
四、补贴方式和标准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4〕55号)文件规定要求,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略)元左右,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略)元。
五、报送材料
申报项目储备的合作社务必于11月11日下午5点前提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份及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合作社项目储备申报书
联系人:马旭达 联系电话:(略)
阜城县 (略)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培育项目
储备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部门:阜城县 (略)
项目申报日期:
目 录
1、项目实施方案
2、合作社经营情况,包括本合作社基本情况、民主管理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发挥的主要作用和取得的成效等。
3、提供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征信报告一份、获得荣誉证书复合印。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2023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6、产品和基地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7、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等证明文件。
8、合作社及产品纳入河北省农产品 (略) 实现电子追溯证明。
9、没有发生生产 (质量) 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和损害社员利益的行为等证明文件。
10、土地流转合同
点击查看>>*合作社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培育项目储备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培育项目储备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各项目储备指南》相关要求,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二、项目任务目标
(一)建设任务
(二)效益分析
三、项目建设内容(支持对象(承担主体)、补助环节(内容)、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承担主体
(三)项目建设地点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五)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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