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平城分局2024年11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平城分局2024年11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 (略) 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2-#
通讯地址: (略) (略) 1800号( (略) (略) 6 (略) )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城环函〔2024〕11号 | 2024.11.1 |
2 | 关于大同明康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城环函〔2024〕12号 | 2024.11.1 |
附件:
平城环函2024 11号.docx
平城环函2024 12号.docx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 (略) 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2-#
通讯地址: (略) (略) 1800号( (略) (略) 6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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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城环函〔2024〕11号 | 2024.11.1 |
2 | 关于大同明康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城环函〔2024〕12号 | 2024.11.1 |
附件:
平城环函2024 11号.docx
平城环函2024 1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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