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眉洪环法行罚字〔2024〕4-2号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眉洪环法行罚字〔2024〕4-2号
环 (略) 罚决定书
眉洪环法行罚字〔2024〕4-2号
当事人名称: 王建
身份证号码: (略)517
工作单位: (略)
地址:洪雅县将军镇大河坡村7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7月24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绿色建材 (略) 标准化砂石生产线项目从2023年1月建成投入生产至2024年7月24日未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生产报表、《洪雅 (略) 关于绿色建材 (略) 标准化砂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未验先投”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采纳情况
2024年10月8日,我局以《 (略)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眉洪环罚告字〔2024〕4-2号)和《 (略) (略) (略) 罚听证告知书》(眉洪环罚听告字〔2024〕3-2号)告知你本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 (略) 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告知后,于2024年10月1 (略) 提交《听证申请书》。我局于2024年10月14日以《 (略) 罚听证通知书》(眉洪环听通字〔2024〕3号)告知你于2024年10月24日公开举行听证会等事宜。你于2024年10月14日收到通知书后,于2024年10月2 (略) 提交《撤回听证申请书》,决定撤回听证申请,放弃听证权利。你在规定时限 (略) 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三、 (略) 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四川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个人作出如 (略) 罚:
罚款人民币(略).00元(大写:(略)万元整)。
四、 (略) 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于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并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4年10月30日
环 (略) 罚决定书
眉洪环法行罚字〔2024〕4-2号
当事人名称: 王建
身份证号码: (略)517
工作单位: (略)
地址:洪雅县将军镇大河坡村7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7月24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绿色建材 (略) 标准化砂石生产线项目从2023年1月建成投入生产至2024年7月24日未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生产报表、《洪雅 (略) 关于绿色建材 (略) 标准化砂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未验先投”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采纳情况
2024年10月8日,我局以《 (略)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眉洪环罚告字〔2024〕4-2号)和《 (略) (略) (略) 罚听证告知书》(眉洪环罚听告字〔2024〕3-2号)告知你本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 (略) 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告知后,于2024年10月1 (略) 提交《听证申请书》。我局于2024年10月14日以《 (略) 罚听证通知书》(眉洪环听通字〔2024〕3号)告知你于2024年10月24日公开举行听证会等事宜。你于2024年10月14日收到通知书后,于2024年10月2 (略) 提交《撤回听证申请书》,决定撤回听证申请,放弃听证权利。你在规定时限 (略) 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三、 (略) 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四川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个人作出如 (略) 罚:
罚款人民币(略).00元(大写:(略)万元整)。
四、 (略) 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于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并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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