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眉洪环法行罚字〔2024〕4-2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眉洪环法行罚字〔2024〕4-2号


环 (略) 罚决定书

眉洪环法行罚字〔2024〕4-2号

当事人名称: 王建

身份证号码: (略)517

工作单位: (略)

地址:洪雅县将军镇大河坡村7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7月24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绿色建材 (略) 标准化砂石生产线项目从2023年1月建成投入生产至2024年7月24日未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生产报表、《洪雅 (略) 关于绿色建材 (略) 标准化砂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未验先投”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采纳情况

2024年10月8日,我局以《 (略)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眉洪环罚告字〔2024〕4-2号)和《 (略) (略) (略) 罚听证告知书》(眉洪环罚听告字〔2024〕3-2号)告知你本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 (略) 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告知后,于2024年10月1 (略) 提交《听证申请书》。我局于2024年10月14日以《 (略) 罚听证通知书》(眉洪环听通字〔2024〕3号)告知你于2024年10月24日公开举行听证会等事宜。你于2024年10月14日收到通知书后,于2024年10月2 (略) 提交《撤回听证申请书》,决定撤回听证申请,放弃听证权利。你在规定时限 (略) 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三、 (略) 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四川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个人作出如 (略) 罚:

罚款人民币(略).00元(大写:(略)万元整)。

四、 (略) 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于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并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4年10月30日

  

环 (略) 罚决定书

眉洪环法行罚字〔2024〕4-2号

当事人名称: 王建

身份证号码: (略)517

工作单位: (略)

地址:洪雅县将军镇大河坡村7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7月24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绿色建材 (略) 标准化砂石生产线项目从2023年1月建成投入生产至2024年7月24日未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生产报表、《洪雅 (略) 关于绿色建材 (略) 标准化砂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未验先投”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采纳情况

2024年10月8日,我局以《 (略) (略) (略) 罚事先告知书》(眉洪环罚告字〔2024〕4-2号)和《 (略) (略) (略) 罚听证告知书》(眉洪环罚听告字〔2024〕3-2号)告知你本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 (略) 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告知后,于2024年10月1 (略) 提交《听证申请书》。我局于2024年10月14日以《 (略) 罚听证通知书》(眉洪环听通字〔2024〕3号)告知你于2024年10月24日公开举行听证会等事宜。你于2024年10月14日收到通知书后,于2024年10月2 (略) 提交《撤回听证申请书》,决定撤回听证申请,放弃听证权利。你在规定时限 (略) 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三、 (略) 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四川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个人作出如 (略) 罚:

罚款人民币(略).00元(大写:(略)万元整)。

四、 (略) 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于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并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4年10月30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