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区不动产档案搬迁服务及配套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市四区不动产档案搬迁服务及配套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内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委托,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略) 不动 (略) 四区不动产档案搬迁服务及配套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不动 (略) 四区不动产档案搬迁服务及配套项目

2、采购编号:ZB*

3、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具体要求

最高限价(元)

1

(略) 不动 (略) 四区不动产档案搬迁服务及配套项目

1

详见采购文件

*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指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③依法缴纳税收指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纳税证明材料)和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文件载明的行业为: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

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被列入(或已移除)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 (略) (http://**.cn)网站没有被列入(或已移除)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视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4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至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 (略) ”(网址:http://**,以下称“ (略) ”)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及购标人授权委托书,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收。 3、首次登*须办理注册手续(免费注册),请务必选择注册为“供应商角色”类型。 (略) “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 四、采购文件售价

采购文件售价0元。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9日 9:30(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内 (略) 17楼开标室( (略) (略) 1号众生大厦17层);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 (略) (http://**)、内蒙古 (略) (http://**.cn)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 (略) (略) 新华大街12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471-*


采购代理机构:内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一号众生大厦17层

联系人:黄如、刘书伟、冀果果、吴谨旭

电 话:0471-*

邮 箱:*@*q.com




2024年11月07日


附件:

内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委托,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略) 不动 (略) 四区不动产档案搬迁服务及配套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不动 (略) 四区不动产档案搬迁服务及配套项目

2、采购编号:ZB*

3、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具体要求

最高限价(元)

1

(略) 不动 (略) 四区不动产档案搬迁服务及配套项目

1

详见采购文件

*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指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③依法缴纳税收指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纳税证明材料)和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文件载明的行业为: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

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被列入(或已移除)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 (略) (http://**.cn)网站没有被列入(或已移除)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视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4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至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 (略) ”(网址:http://**,以下称“ (略) ”)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及购标人授权委托书,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收。 3、首次登*须办理注册手续(免费注册),请务必选择注册为“供应商角色”类型。 (略) “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 四、采购文件售价

采购文件售价0元。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9日 9:30(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内 (略) 17楼开标室( (略) (略) 1号众生大厦17层);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 (略) (http://**)、内蒙古 (略) (http://**.cn)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 (略) (略) 新华大街12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471-*


采购代理机构:内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一号众生大厦17层

联系人:黄如、刘书伟、冀果果、吴谨旭

电 话:0471-*

邮 箱:*@*q.com




2024年11月07日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