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2024年11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PVC复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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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2024年11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PVC复合材料


2024年11 (略) 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市民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报告全本)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平方米PVC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略)

(略) 拓 (略)

河 (略)

2024年11月7日

新增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4000平方米,库房3000平方米,引进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40台(套)。年新增生产能力*平方米PVC复合材料

(1)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上料、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密炼、开炼、过滤挤出、压延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2条生产线上料、配料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共2套)处理;2条生产线密炼、开炼、过滤挤出、压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集气罩收集后各自引入1套“静电回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共2套) (略) 理后,以上 (略) 理后共用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采取合理设计集气罩,加强车间地面清洁,地面散落粉尘及时清理,车间封闭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废水:本项目生产用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冲厕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职工盥洗废水 (略) 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出口软连接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切割工序边角废料、除尘灰、废胶桶等一般固体废物,废油桶、 (略) 、废滤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泥等危险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切割工序边角废料收集后统一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油桶、 (略) 、废滤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泥,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危 (略) 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 (略) 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2024年11 (略) 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市民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报告全本)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平方米PVC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略)

(略) 拓 (略)

河 (略)

2024年11月7日

新增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4000平方米,库房3000平方米,引进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40台(套)。年新增生产能力*平方米PVC复合材料

(1)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上料、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密炼、开炼、过滤挤出、压延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2条生产线上料、配料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共2套)处理;2条生产线密炼、开炼、过滤挤出、压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集气罩收集后各自引入1套“静电回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共2套) (略) 理后,以上 (略) 理后共用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采取合理设计集气罩,加强车间地面清洁,地面散落粉尘及时清理,车间封闭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废水:本项目生产用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冲厕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职工盥洗废水 (略) 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出口软连接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切割工序边角废料、除尘灰、废胶桶等一般固体废物,废油桶、 (略) 、废滤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泥等危险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切割工序边角废料收集后统一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油桶、 (略) 、废滤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泥,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危 (略) 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 (略) 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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