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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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按照《 (略)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略) 办发〔2024〕111号)和《内蒙 (略)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4〕611号)文件要求,我旗对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进行了适当调整,现面向全旗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进行项目补充申报。

  一、具体要求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5.2024年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的组织,有远程作业监测数据,且服务环节在两个以上。
  6.主要服务粮食作物,有一定规模,服务小农户占比65%以上。
  二、其他要求
  有符合以上条件的组织需在2024年11月7日-12日期间到杭锦后旗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报名参与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充申报。
  报名的组织需填写2024年入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联系人:何春芳 电话:#
  附件:2024年入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杭锦后旗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6日

附件

2024年入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服务组织名称

成立时间

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

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

年均服务能力(亩)

2023年服务的面积

核实人员签字

注:核实人员签字是 (略) 农牧部门在择优选择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时,要派专人核实各项内容的真实性。

   按照《 (略)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略) 办发〔2024〕111号)和《内蒙 (略)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4〕611号)文件要求,我旗对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进行了适当调整,现面向全旗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进行项目补充申报。

  一、具体要求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5.2024年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的组织,有远程作业监测数据,且服务环节在两个以上。
  6.主要服务粮食作物,有一定规模,服务小农户占比65%以上。
  二、其他要求
  有符合以上条件的组织需在2024年11月7日-12日期间到杭锦后旗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报名参与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充申报。
  报名的组织需填写2024年入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联系人:何春芳 电话:#
  附件:2024年入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杭锦后旗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6日

附件

2024年入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服务组织名称

成立时间

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

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

年均服务能力(亩)

2023年服务的面积

核实人员签字

注:核实人员签字是 (略) 农牧部门在择优选择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时,要派专人核实各项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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