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2024年9月24日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2024年9月24日
项目名称 | 安溪城厢天启卫浴厂塑料水暖配件、五金水暖配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安溪县城厢镇玉田村二 (略) 1号(F-1地块) |
建设单位 | 安溪城厢天启卫浴厂 |
审批文号 | 泉安环评[2024]表43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9月24日 |
公 告 期 | 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30日(7日) |
审批意见全文 | (略) (略) 关于安溪城厢天启卫浴厂塑料水暖配件、五金水暖配件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溪城厢天启卫浴厂: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 (略) 编制的《安溪城厢天启卫浴厂塑料水暖配件、五金水暖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于 (略) 安溪县城厢镇玉田村二 (略) 1号(F-1地块),租用面积1139m2,年产塑料水暖配件518.4t、铝合金水暖配件3000t、锌合金水暖配件1000t、铜制水暖配件1000t、不锈钢水暖配件1000t。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项目环评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冷却水、试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后近期委托运输 (略) (略) (略) 理,远 (略) 完善后通 (略) 排入城厢镇玉田 (略) (略) 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补漏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熔化、造型、制芯、浇注、砂处理废气经袋 (略) 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抛光废器分别经袋式 (略) 理后通过同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熔化、造型、制芯、浇注、砂处理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补漏废气排放执行《 工 业 涂 装 工 序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1783-2018)表1 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标准。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标准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 工 业 涂 装 工 序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1783-2018)表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要求。 (三)优化车间生 (略) ,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 (略) 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理,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 (略) 和危险废 (略) ,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 (略) 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危险废 (略) 集中收集后委托 (略) 置资质单 (略) 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六)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报告表》核定项目VOCs排放量为0.5752t/a。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略) (略) 2024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福建省 (略) ,存档。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 * 2、传真:0595-*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 (略) 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名称 | 安溪城厢天启卫浴厂塑料水暖配件、五金水暖配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安溪县城厢镇玉田村二 (略) 1号(F-1地块) |
建设单位 | 安溪城厢天启卫浴厂 |
审批文号 | 泉安环评[2024]表43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9月24日 |
公 告 期 | 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30日(7日) |
审批意见全文 | (略) (略) 关于安溪城厢天启卫浴厂塑料水暖配件、五金水暖配件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溪城厢天启卫浴厂: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 (略) 编制的《安溪城厢天启卫浴厂塑料水暖配件、五金水暖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于 (略) 安溪县城厢镇玉田村二 (略) 1号(F-1地块),租用面积1139m2,年产塑料水暖配件518.4t、铝合金水暖配件3000t、锌合金水暖配件1000t、铜制水暖配件1000t、不锈钢水暖配件1000t。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项目环评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冷却水、试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后近期委托运输 (略) (略) (略) 理,远 (略) 完善后通 (略) 排入城厢镇玉田 (略) (略) 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补漏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熔化、造型、制芯、浇注、砂处理废气经袋 (略) 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抛光废器分别经袋式 (略) 理后通过同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熔化、造型、制芯、浇注、砂处理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补漏废气排放执行《 工 业 涂 装 工 序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1783-2018)表1 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标准。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标准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 工 业 涂 装 工 序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1783-2018)表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要求。 (三)优化车间生 (略) ,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 (略) 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理,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 (略) 和危险废 (略) ,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 (略) 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危险废 (略) 集中收集后委托 (略) 置资质单 (略) 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六)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报告表》核定项目VOCs排放量为0.5752t/a。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略) (略) 2024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福建省 (略) ,存档。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 * 2、传真:0595-*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 (略) 行政审核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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