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驰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慈溪驰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驰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慈溪驰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加工1.*吨新能源汽车电池壳体带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新 (略) 199号 | 慈溪 (略)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增旋转炉1台、清洗线1条、分条线1条、退火炉1台、冷轧机1台等;淘汰现有5台25吨电加热均化退火炉和1台10吨电加热成品退火炉,更新为5台25吨天然气加热均化退火炉和1台10吨天然气加热成品退火炉,清洗加热用电,退火加热采用管道天然气。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等)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 (略) 北 (略) (略) 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加强废气 (略) 理效率。冷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铝灰渣转移废气 (略) 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旋转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退火炉废气(包括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其中氯化氢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铝灰贮存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厂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硅藻土、 (略) 、冷轧 (略) 理系统产生的废油、二次铝灰、铝 (略) 理过程收集的粉尘、 (略) 理系统的废布袋、污泥、 (略) 理产生的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 (略) 置单位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4-*、*;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道三北大街77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加工1.*吨新能源汽车电池壳体带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新 (略) 199号 | 慈溪 (略)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增旋转炉1台、清洗线1条、分条线1条、退火炉1台、冷轧机1台等;淘汰现有5台25吨电加热均化退火炉和1台10吨电加热成品退火炉,更新为5台25吨天然气加热均化退火炉和1台10吨天然气加热成品退火炉,清洗加热用电,退火加热采用管道天然气。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等)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 (略) 北 (略) (略) 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加强废气 (略) 理效率。冷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铝灰渣转移废气 (略) 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旋转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退火炉废气(包括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其中氯化氢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铝灰贮存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厂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硅藻土、 (略) 、冷轧 (略) 理系统产生的废油、二次铝灰、铝 (略) 理过程收集的粉尘、 (略) 理系统的废布袋、污泥、 (略) 理产生的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 (略) 置单位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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