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关于智汇谷威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无人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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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关于智汇谷威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无人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智汇谷(威海) (略) 智能无人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1-#( (略) 经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经区行政审批大厅齐鲁大道66号

邮 编:#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智汇谷无人船审批意见.pdf

威环经管发〔2024〕4号

2024-11-7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智汇谷(威海) (略) 智能无人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1-#( (略) 经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经区行政审批大厅齐鲁大道66号

邮 编:#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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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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