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文山州清水河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云南省文山州清水河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山州清水河大型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审批云南省文山州清水河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2020〕-3)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文山州)境内,坝址位于珠江流域南盘江水系清水江上游支流南丘河,工程任务以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1392米,死水位1350米,总库容1.264亿立方米,调节库容1.06亿立方米,具有多年调节性能。工程多年平均供水量#立方米,其中生活供水量#立方米、工业供水量#立方米、农业灌溉供水量#立方米,电站总装机0.#千瓦。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库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水库工程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发电厂房等建筑物组成,其中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97米;输水工程由泵站、输水隧洞、输水管道及交叉建筑物等组成, (略) 长215.59公里,除6.23公里无压隧洞外,均为有压管道;沿线共设置泵站12座,并利用7座已建小型水库作为末端调蓄水库。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南盘江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资源和水文情势影响。工程实施后,清水江流域地表水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由现状的8.2%提高到12.4%。坝上河段急流生境 (略) 缓流生境,坝前最大流速从1.73米/秒降为0.49米/秒。受工程调蓄和供水影响,汛期6月至10月水库下泄流量减少,其余月份下泄流量增大。
(二)水环境影响。库区干支流大部分断面现状水质达标,部分调蓄水库水质存在超标现象。工程运行后,工程供水产生的新增退水将对库尾上游、库区和坝下河段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水库水温结构为分层型,3月至7月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
(三)水生生态影响。评价河段共分布有鱼类41种,含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种。工程建设将 (略) 与坝下的鱼类交流,库区鱼类组成将由流水性鱼类为主转变为缓流和静水性鱼类为主,流水性鱼类将向其他河段迁移。工程运行后下泄流量变化、低温水下泄等,将对坝下鱼类繁殖和生长产生不利影响。
(四)#生生态影响。 (略) 属高原亚热带北部常绿阔叶林地带,主要以常绿阔叶林、暖性针叶林、落叶阔叶林、稀树灌木草丛、灌丛为主,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榉树、古树黄连木以及雀鹰等多种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工程实施将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次生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
(五)其他影响。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工程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下泄流量不低于1.67立方米/秒,4月至5月下泄流量不低于2.35立方米/秒,6月至10月下泄流量不低于3.35立方米/秒;初期蓄水期当上游来水不足时按上游来水下泄,运行期当11月底水库水位消落至1385米及以下时,12月至次年5月水库按上游来水下泄。每年6月、7月水库运行水位分别限制在1380米、1385米,进一步加大下泄水量,尽可能模拟天然径流过程。将生态流量泄放和6月、7月运行限制水位纳入工程运行调度规程。工程初期蓄水期通过导流洞闸室旁通管、生态放水管和发电机组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机组发电或生态放水管下泄生态流量。同步建设坝下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蓄水前开展水库生态环保清理,加强库周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水和畜禽粪便等污染物进入水库, (略) 渔业养殖, (略) 箱和投饵养殖。结合水工模型实验,进一步优化叠梁门设计。 (略) 、坝前及坝下水温监测系统,运行期对河段水温进行全面监测。 (略) 、调蓄水库水质保护 (略) 水污染治理,联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云南省文山州清水河水利枢纽工 (略) (略) 水污染防治规划(2017-2035年)》(文政复〔2020〕1号),落实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制定实施年度计划、明确资金安排,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划定饮用水水 (略) , (略) 水质安全。
(三)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将清水河水库库尾以上9公里干流河段和古登寨支流、坝址以下16公里干流河段、支流清水河河口以上6公里河段、清水河小龙潭电站库尾至丘北县城下游27.8公里河段以及坝下支流石葵河、者莫河等河段划为栖息地保护河段,进行生境修复与保护,原则上不再建设拦河建筑物,拆除碧松就水电站,恢复河流连通性,相关费用纳入本工程投资。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明确栖息地保护和管理措施、责任分工、资金保障等要求。下阶段开展集运鱼系统专项设计和相关水工模型实验,进一步优化结构和参数,制定过鱼规程,确保长期有效运行。工程蓄水前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增殖技术能力,放流对象为暗色唇鲮、狭孔金线鲃等鱼类,放流规模为#尾/年,结合鱼类栖息地保护需要选择合适河段开展长期增殖放流。加快狭孔金线鲃人工繁育技术研究,确保蓄水前取得突破。
(四)落实#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开展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报告。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创新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施工和蓄水前 (略) 及水 (略) 野生动物进行驱赶,对发现的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救助措施,避免在珍稀保护野生动物繁殖季节进行高噪声爆破等施工。对受影响的榉树、黄连木等古树、重点保护植物、特色植物进行移栽。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针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可以同步开展生态修复。下阶段,应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选址选线和施工方案,尽最大可能避让或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 (略) 域动工建设;应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 (略) 置。相关电站拆除时应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严格落实各项移民安置环保措施。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可研、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在蓄水前应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调度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饮用水水 (略) 划定方案、叠梁门分层取水设施、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含小水电拆除方案)、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水污染防治规划阶段落实情况、库区黄连木古树和榉树移栽、水库生态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生态调度、增殖放流、水温恢复、过鱼、栖息地保护等措施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以及文山州 (略) 分别组织开展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委托生态环境部 (略)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 (略) 督促落实。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单位,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 (略) ,水利部水利水电 (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略) 、 (略) ,中 (略) 北京勘 (略) ,生态环境部 (略)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6月15日印发
文山州清水河大型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审批云南省文山州清水河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2020〕-3)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文山州)境内,坝址位于珠江流域南盘江水系清水江上游支流南丘河,工程任务以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1392米,死水位1350米,总库容1.264亿立方米,调节库容1.06亿立方米,具有多年调节性能。工程多年平均供水量#立方米,其中生活供水量#立方米、工业供水量#立方米、农业灌溉供水量#立方米,电站总装机0.#千瓦。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库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水库工程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发电厂房等建筑物组成,其中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97米;输水工程由泵站、输水隧洞、输水管道及交叉建筑物等组成, (略) 长215.59公里,除6.23公里无压隧洞外,均为有压管道;沿线共设置泵站12座,并利用7座已建小型水库作为末端调蓄水库。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南盘江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资源和水文情势影响。工程实施后,清水江流域地表水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由现状的8.2%提高到12.4%。坝上河段急流生境 (略) 缓流生境,坝前最大流速从1.73米/秒降为0.49米/秒。受工程调蓄和供水影响,汛期6月至10月水库下泄流量减少,其余月份下泄流量增大。
(二)水环境影响。库区干支流大部分断面现状水质达标,部分调蓄水库水质存在超标现象。工程运行后,工程供水产生的新增退水将对库尾上游、库区和坝下河段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水库水温结构为分层型,3月至7月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
(三)水生生态影响。评价河段共分布有鱼类41种,含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种。工程建设将 (略) 与坝下的鱼类交流,库区鱼类组成将由流水性鱼类为主转变为缓流和静水性鱼类为主,流水性鱼类将向其他河段迁移。工程运行后下泄流量变化、低温水下泄等,将对坝下鱼类繁殖和生长产生不利影响。
(四)#生生态影响。 (略) 属高原亚热带北部常绿阔叶林地带,主要以常绿阔叶林、暖性针叶林、落叶阔叶林、稀树灌木草丛、灌丛为主,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榉树、古树黄连木以及雀鹰等多种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工程实施将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次生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
(五)其他影响。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工程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下泄流量不低于1.67立方米/秒,4月至5月下泄流量不低于2.35立方米/秒,6月至10月下泄流量不低于3.35立方米/秒;初期蓄水期当上游来水不足时按上游来水下泄,运行期当11月底水库水位消落至1385米及以下时,12月至次年5月水库按上游来水下泄。每年6月、7月水库运行水位分别限制在1380米、1385米,进一步加大下泄水量,尽可能模拟天然径流过程。将生态流量泄放和6月、7月运行限制水位纳入工程运行调度规程。工程初期蓄水期通过导流洞闸室旁通管、生态放水管和发电机组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机组发电或生态放水管下泄生态流量。同步建设坝下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蓄水前开展水库生态环保清理,加强库周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水和畜禽粪便等污染物进入水库, (略) 渔业养殖, (略) 箱和投饵养殖。结合水工模型实验,进一步优化叠梁门设计。 (略) 、坝前及坝下水温监测系统,运行期对河段水温进行全面监测。 (略) 、调蓄水库水质保护 (略) 水污染治理,联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云南省文山州清水河水利枢纽工 (略) (略) 水污染防治规划(2017-2035年)》(文政复〔2020〕1号),落实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制定实施年度计划、明确资金安排,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划定饮用水水 (略) , (略) 水质安全。
(三)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将清水河水库库尾以上9公里干流河段和古登寨支流、坝址以下16公里干流河段、支流清水河河口以上6公里河段、清水河小龙潭电站库尾至丘北县城下游27.8公里河段以及坝下支流石葵河、者莫河等河段划为栖息地保护河段,进行生境修复与保护,原则上不再建设拦河建筑物,拆除碧松就水电站,恢复河流连通性,相关费用纳入本工程投资。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明确栖息地保护和管理措施、责任分工、资金保障等要求。下阶段开展集运鱼系统专项设计和相关水工模型实验,进一步优化结构和参数,制定过鱼规程,确保长期有效运行。工程蓄水前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增殖技术能力,放流对象为暗色唇鲮、狭孔金线鲃等鱼类,放流规模为#尾/年,结合鱼类栖息地保护需要选择合适河段开展长期增殖放流。加快狭孔金线鲃人工繁育技术研究,确保蓄水前取得突破。
(四)落实#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开展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报告。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创新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施工和蓄水前 (略) 及水 (略) 野生动物进行驱赶,对发现的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救助措施,避免在珍稀保护野生动物繁殖季节进行高噪声爆破等施工。对受影响的榉树、黄连木等古树、重点保护植物、特色植物进行移栽。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针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可以同步开展生态修复。下阶段,应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选址选线和施工方案,尽最大可能避让或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 (略) 域动工建设;应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 (略) 置。相关电站拆除时应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严格落实各项移民安置环保措施。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可研、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在蓄水前应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调度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饮用水水 (略) 划定方案、叠梁门分层取水设施、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含小水电拆除方案)、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水污染防治规划阶段落实情况、库区黄连木古树和榉树移栽、水库生态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生态调度、增殖放流、水温恢复、过鱼、栖息地保护等措施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以及文山州 (略) 分别组织开展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委托生态环境部 (略)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 (略) 督促落实。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单位,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 (略) ,水利部水利水电 (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略) 、 (略) ,中 (略) 北京勘 (略) ,生态环境部 (略)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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