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真北路单号地块建设项目收储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关于核定真北路单号地块建设项目收储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略) (略) 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号《 (略)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4〕80号文批复实施土地收购储备投资估算。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 (略) 369-379(单)号地块土地收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4)BA#),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 (略) 369-379(单)号地块土地收储。
2、项目建设依据:《 (略) (略) 北新泾 (略) w#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pt025 (略) 部调整》(沪府规划〔2022〕253号)。
3、项目拟选位置: (略) 长征镇, (略) 369-379(单)号。
4、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城市发展备建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2755.01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515.75平方米,公共绿地1226.6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相关规划设 (略) 将根据批准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进一步明确。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1月5日
(略) (略) 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号《 (略)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4〕80号文批复实施土地收购储备投资估算。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 (略) 369-379(单)号地块土地收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4)BA#),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 (略) 369-379(单)号地块土地收储。
2、项目建设依据:《 (略) (略) 北新泾 (略) w#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pt025 (略) 部调整》(沪府规划〔2022〕253号)。
3、项目拟选位置: (略) 长征镇, (略) 369-379(单)号。
4、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城市发展备建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2755.01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515.75平方米,公共绿地1226.6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相关规划设 (略) 将根据批准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进一步明确。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略) (略) 规划和 (略)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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