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五批次城镇用地长坡镇银岗垌村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
关于2023年第五批次城镇用地长坡镇银岗垌村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
公示说明: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申请办理位于长坡镇银岗垌村地块的规划条件。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实际面积及坐标以发证为准)。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项目位置: (略) 长坡镇银岗垌村
申请内容:规划条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一总用地面积 | *㎡ | ||
其中 | 地块一:*㎡ | 地块二:*㎡ | 地块三:*㎡ |
二土地使用性质 | M1一类工业用地 | M1一类工业用地 | M1一类工业用地 |
三容积率 | ≥1.1 | ≥1.1 | ≥1.1 |
四建筑系数 | ≥40% | ≥40% | ≥40% |
五绿地率 | ≥40%,且≤20% | ≥40%,且≤20% | ≥40%,且≤20% |
六建筑限高(米) | 35 | 35 | 35 |
七车位配比 | 按现行《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停车位 |
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6日(共10天)
附注:
1.该图主要体现建筑 (略) 和关系,仅为示意图,图上所展示的建筑外轮廓线及未尽之细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
2.公示地点:用地现场、 (略) 长坡镇人民政府、 (略) (略) 站。
3.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略) 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4.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期限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网站http://**)。
6、 联系电话:0668-*。
(略) (略)
2024年10月28日
公示说明: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申请办理位于长坡镇银岗垌村地块的规划条件。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实际面积及坐标以发证为准)。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项目位置: (略) 长坡镇银岗垌村
申请内容:规划条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一总用地面积 | *㎡ | ||
其中 | 地块一:*㎡ | 地块二:*㎡ | 地块三:*㎡ |
二土地使用性质 | M1一类工业用地 | M1一类工业用地 | M1一类工业用地 |
三容积率 | ≥1.1 | ≥1.1 | ≥1.1 |
四建筑系数 | ≥40% | ≥40% | ≥40% |
五绿地率 | ≥40%,且≤20% | ≥40%,且≤20% | ≥40%,且≤20% |
六建筑限高(米) | 35 | 35 | 35 |
七车位配比 | 按现行《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停车位 |
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6日(共10天)
附注:
1.该图主要体现建筑 (略) 和关系,仅为示意图,图上所展示的建筑外轮廓线及未尽之细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
2.公示地点:用地现场、 (略) 长坡镇人民政府、 (略) (略) 站。
3.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略) 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4.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期限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网站http://**)。
6、 联系电话:0668-*。
(略) (略)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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