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左权分局作出的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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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左权分局作出的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 (略) 对2个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54-*

通讯地址:左权 (略) 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左权县远东 (略) 储煤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晋左环审〔2024〕5号

2024年11月7日

2

关于亮渊盛源储煤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晋左环审〔2024〕6号

2024年11月7日

附件:1.晋左环审〔2024〕5号

2.晋左环审〔2024〕6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 (略) 对2个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54-*

通讯地址:左权 (略) 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左权县远东 (略) 储煤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晋左环审〔2024〕5号

2024年11月7日

2

关于亮渊盛源储煤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晋左环审〔2024〕6号

2024年11月7日

附件:1.晋左环审〔2024〕5号

2.晋左环审〔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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