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中心城区双拥路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湄潭县中心城区双拥路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湄潭县 (略) (略) 旁地块(下文简称“该地块”)位于 (略) 湄潭县湄江街道,土地面积14.87亩(9915.5051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略)°,北纬:27.(略)°(2000国家地理坐标系),权属单位为湄潭县 (略) 。
该地块位于 (略) 湄潭县湄江街道,现状为农用地及荒地。 (略) 发展需要,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须对变更用地性质的湄潭县 (略) (略) 旁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于规划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234 号)中的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以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略)-2011)规定的居住用地(R),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开展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土地总面积14.87亩(9915.5051m2),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第一类用地。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再通过对目标地块及勘界红线外约1km范围内现场踏勘,最终得出目标地块历史上作为农用地、林地、居住用地。地块内部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现场踏勘过程未发现地块内部及相邻地块有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品的贮存或地下输送管道等情况,也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迹象或痕迹;现场踏勘了解到周边居民生活垃圾按户收集、片 (略) 理的方式进 (略) 置,未发现垃圾堆积的情况出现;生活污水经污水管排放 (略) 理 (略) 理,未见污水乱排的现象;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土壤异常,也未发现地块内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现场踏勘的得到的信息能有效印证历史卫星图片解译的信息。由此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地块内及地块外污染物迁移的影响可能性较小,地块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可以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建设单位:湄潭县 (略)
建设地点:贵州省/ (略) /湄潭县
备注:
湄潭县 (略) (略) 旁地块(下文简称“该地块”)位于 (略) 湄潭县湄江街道,土地面积14.87亩(9915.5051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略)°,北纬:27.(略)°(2000国家地理坐标系),权属单位为湄潭县 (略) 。
该地块位于 (略) 湄潭县湄江街道,现状为农用地及荒地。 (略) 发展需要,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须对变更用地性质的湄潭县 (略) (略) 旁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于规划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234 号)中的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以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略)-2011)规定的居住用地(R),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开展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土地总面积14.87亩(9915.5051m2),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第一类用地。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再通过对目标地块及勘界红线外约1km范围内现场踏勘,最终得出目标地块历史上作为农用地、林地、居住用地。地块内部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现场踏勘过程未发现地块内部及相邻地块有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品的贮存或地下输送管道等情况,也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的迹象或痕迹;现场踏勘了解到周边居民生活垃圾按户收集、片 (略) 理的方式进 (略) 置,未发现垃圾堆积的情况出现;生活污水经污水管排放 (略) 理 (略) 理,未见污水乱排的现象;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土壤异常,也未发现地块内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现场踏勘的得到的信息能有效印证历史卫星图片解译的信息。由此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地块内及地块外污染物迁移的影响可能性较小,地块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可以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建设单位:湄潭县 (略)
建设地点:贵州省/ (略) /湄潭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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