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长治市壶关县玉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决定书
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长治市壶关县玉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决定书
(长) 名 纠 决 〔2024〕 第 006 号
(略) 壶关县 (略) (#233):
经查,你单位登记的 (略) 壶关县 (略) 因 市政府金融办取消小额贷款试点经营资格。
依据《不适宜企业名称纠正办法》(晋市监规发〔2024〕6号)第十条,请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名称变更登记前,我局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1月7日
(长) 名 纠 决 〔2024〕 第 006 号
(略) 壶关县 (略) (#233):
经查,你单位登记的 (略) 壶关县 (略) 因 市政府金融办取消小额贷款试点经营资格。
依据《不适宜企业名称纠正办法》(晋市监规发〔2024〕6号)第十条,请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名称变更登记前,我局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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