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矿坑镇单家村四户崔友义、王燕雷、姚辉、姚伟宅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兰陵县矿坑镇单家村四户崔友义、王燕雷、姚辉、姚伟宅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兰陵县矿坑镇单家村四户(崔友义、王燕雷、姚辉、姚伟)宅基地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项目所在地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项目单位兰陵县矿坑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单位(山东科 (略) )进行地块的初步调查,并已通过评审。现将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兰陵县矿坑镇单家村
建设地点:兰陵县矿 (略) 与单家庄 (略) 交汇南 (略) 东
建设单位:兰陵县矿坑镇人民政府
调查结论: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均作为农田和村居地使用,无生产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在第一阶段调查后结束。为进一步证明地块未受污染,本次调查在地块 (略) 快筛检测点位,在 (略) 域 (略) 快筛检测点位作为对照点。根据快筛检测结果,调查地块上点位快筛检测结果与对照点快筛检测结果基本持平,无明显差异,可证明调查地块污染风险可以接受,不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工作,该地块可用于下一步的开发。
公示时间: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兰陵县矿坑镇单家村四户(崔友义、王燕雷、姚辉、姚伟)宅基地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项目所在地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项目单位兰陵县矿坑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单位(山东科 (略) )进行地块的初步调查,并已通过评审。现将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兰陵县矿坑镇单家村
建设地点:兰陵县矿 (略) 与单家庄 (略) 交汇南 (略) 东
建设单位:兰陵县矿坑镇人民政府
调查结论: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均作为农田和村居地使用,无生产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在第一阶段调查后结束。为进一步证明地块未受污染,本次调查在地块 (略) 快筛检测点位,在 (略) 域 (略) 快筛检测点位作为对照点。根据快筛检测结果,调查地块上点位快筛检测结果与对照点快筛检测结果基本持平,无明显差异,可证明调查地块污染风险可以接受,不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工作,该地块可用于下一步的开发。
公示时间:共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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