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平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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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平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杭州余杭平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二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 (略) (略) 径山镇平山村,地块东至平山村林地、南 (略) 长径线、西至村内民居大坞25号、北至平山村内林地。调查地块面积为3333m2。本地块为农林用地变更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Rvs)。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略) 服务设施用地(代码0704),属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文件规定的敏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按照以第一阶段调查为主、快速检测为辅的调查工作计划,对本地块及相邻地块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的访问调查;经系统梳理、分析、辨别及采样调查的进一步核实,识别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浙江省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手册(试行)》等国家、省相关技术要求,编制了《杭州余杭平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报告于2024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会。

现将本次调查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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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平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二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 (略) (略) 径山镇平山村,地块东至平山村林地、南 (略) 长径线、西至村内民居大坞25号、北至平山村内林地。调查地块面积为3333m2。本地块为农林用地变更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Rvs)。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略) 服务设施用地(代码0704),属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文件规定的敏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按照以第一阶段调查为主、快速检测为辅的调查工作计划,对本地块及相邻地块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的访问调查;经系统梳理、分析、辨别及采样调查的进一步核实,识别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浙江省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手册(试行)》等国家、省相关技术要求,编制了《杭州余杭平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报告于2024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会。

现将本次调查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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