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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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后公告

日期:2024-11-08

公示内容: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略)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略)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我局对金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08日-2024年11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57-(略) 传真: 0857-(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略) 规划环评科(806室 ) 邮编: (略)

审批文号:毕环复[(略)号

项目名称:金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

文件名称,点击如下:书72金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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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标题: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后公告"}

日期:2024-11-08

公示内容: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略)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略)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我局对金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08日-2024年11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57-(略) 传真: 0857-(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略) 规划环评科(806室 ) 邮编: (略)

审批文号:毕环复[(略)号

项目名称:金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

文件名称,点击如下:书72金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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