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含氟聚合物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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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含氟聚合物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高端含氟聚合物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 (略) ;

建设地点:江西瑞昌经 (略) 码头工业城, (略) 厂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含氟聚合物装置II总产能保持不变,改建完成后,其中聚三氟氯#烯(PCTFE)产能为1000吨/年,氟碳树脂(FEVE)产能为1000吨/年(折百),分散聚四氟#烯树脂(PTFE)产能为4000吨/年,分散浓缩液产能为500吨/年,悬浮聚四氟#烯树脂(PTFE)产能为1500吨/年,聚全氟##烯树脂(FEP)产能为2000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

E-mail:*@*q.com

地址: (略) 南昌高新技术产 (略) 京东大道698号浙江大学(江西)科 (略) 408室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环评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略)

2024年11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高端含氟聚合物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 (略) ;

建设地点:江西瑞昌经 (略) 码头工业城, (略) 厂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含氟聚合物装置II总产能保持不变,改建完成后,其中聚三氟氯#烯(PCTFE)产能为1000吨/年,氟碳树脂(FEVE)产能为1000吨/年(折百),分散聚四氟#烯树脂(PTFE)产能为4000吨/年,分散浓缩液产能为500吨/年,悬浮聚四氟#烯树脂(PTFE)产能为1500吨/年,聚全氟##烯树脂(FEP)产能为2000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

E-mail:*@*q.com

地址: (略) 南昌高新技术产 (略) 京东大道698号浙江大学(江西)科 (略) 408室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环评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略)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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