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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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略) 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3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 (略) (县)人民 (略) (略) 申请登记,办理以下手续:一、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相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二、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三、将填妥之申请登记表,连同像片、略图、名册 (略) (略) ,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令第412号)附件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略) 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第41项:取消非机构印章刻制单位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略)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4第6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改为后置审批。《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规定:公章刻制业、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

四、实施主体

伊 (略) 治大队

五、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六、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自然人

七、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表;(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经营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从业人员信息;(4)经营场所房产权属证书,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6)公章刻制及配套设备和公章刻制备案信息采集、实时上传设备清单;(7)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8)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申请人还应提交承诺书。

八、容缺受理材料目录

九、办理流程

1.线下伊 (略) 1楼治安大队125办公室现场办理,流程:递交材料——审核材料——申请人员签署承诺书。

十、办理形式

1.线下伊 (略) 1楼治安大队125办公室现场办理

十一、审查标准

递交材料符合即可办理

十二、通办范围

(略) 通办/跨省通办/全国通办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决定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决定(组织现场审查、单位整改补证等所需的时间不计入期限)。

十五、容缺受理材料后补时限

十六、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七、结果名称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十八、结果范本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十九、咨询、预约方式

1.伊 (略) 1楼治安大队125办公室现场咨询、预约电话:0902—*

二十、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0902—*(伊 (略) 警务督察大队)或拨打0902-* (略) 热线

一、事项名称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略) 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3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 (略) (县)人民 (略) (略) 申请登记,办理以下手续:一、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相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二、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三、将填妥之申请登记表,连同像片、略图、名册 (略) (略) ,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令第412号)附件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略) 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第41项:取消非机构印章刻制单位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略)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4第6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改为后置审批。《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规定:公章刻制业、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

四、实施主体

伊 (略) 治大队

五、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六、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自然人

七、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表;(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经营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从业人员信息;(4)经营场所房产权属证书,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6)公章刻制及配套设备和公章刻制备案信息采集、实时上传设备清单;(7)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8)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申请人还应提交承诺书。

八、容缺受理材料目录

九、办理流程

1.线下伊 (略) 1楼治安大队125办公室现场办理,流程:递交材料——审核材料——申请人员签署承诺书。

十、办理形式

1.线下伊 (略) 1楼治安大队125办公室现场办理

十一、审查标准

递交材料符合即可办理

十二、通办范围

(略) 通办/跨省通办/全国通办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决定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决定(组织现场审查、单位整改补证等所需的时间不计入期限)。

十五、容缺受理材料后补时限

十六、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七、结果名称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十八、结果范本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十九、咨询、预约方式

1.伊 (略) 1楼治安大队125办公室现场咨询、预约电话:0902—*

二十、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0902—*(伊 (略) 警务督察大队)或拨打0902-* (略) 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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