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靖县书洋镇田中村等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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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靖县书洋镇田中村等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书洋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准南靖县书洋镇田中村等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请示》(书政〔2024〕12号)已知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提出的《南靖县书洋镇田中村村庄规划(2023-2035)》《南靖县书洋镇赤州村村庄规划(2023-2035)》《南靖县书洋镇下田治村村庄规划(2023-2035)》。

二、你镇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各类建设行为,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用地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报批。

此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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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洋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准南靖县书洋镇田中村等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请示》(书政〔2024〕12号)已知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提出的《南靖县书洋镇田中村村庄规划(2023-2035)》《南靖县书洋镇赤州村村庄规划(2023-2035)》《南靖县书洋镇下田治村村庄规划(2023-2035)》。

二、你镇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各类建设行为,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用地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报批。

此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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