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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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18日以闽政地〔2024〕531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214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靖县2024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和溪镇迎新村。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和溪镇迎新村1.2142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村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和溪镇迎新村

水田

0.5795

(略)

(略)

旱地

0.0036

(略)

(略)

林地

0.4292

(略)

(略)

草地

0.0929

(略)

(略)

其他农用地

0.0163

(略)

(略)

建设用地

0.0927

(略)

(略)

青苗补偿费

(略)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9657元


本次征收和溪镇迎新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0人,安置劳动力人口14人。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两种方式进行安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可以得到妥善安排。

和溪镇人民政府代表南靖县人民政府,自公告发布后在所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用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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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18日以闽政地〔2024〕531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214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靖县2024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和溪镇迎新村。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和溪镇迎新村1.2142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村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和溪镇迎新村

水田

0.5795

(略)

(略)

旱地

0.0036

(略)

(略)

林地

0.4292

(略)

(略)

草地

0.0929

(略)

(略)

其他农用地

0.0163

(略)

(略)

建设用地

0.0927

(略)

(略)

青苗补偿费

(略)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9657元


本次征收和溪镇迎新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0人,安置劳动力人口14人。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两种方式进行安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可以得到妥善安排。

和溪镇人民政府代表南靖县人民政府,自公告发布后在所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用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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