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省引大入秦大型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4年补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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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省引大入秦大型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4年补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甘肃省引大入秦水资源利用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甘肃省引大入秦 (略) “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4年补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甘引大发〔2024〕139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甘肃省引大入秦 (略) “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4年补充项目位于永登县龙泉寺镇、上川镇, (略) 秦川镇,属改建建设类项目。工程等别为II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本次改造渠道总长8.77公里,建筑物共计69座。本工程总占地11.76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13.(略)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建设总投资2590.(略)元,其中土建投资2014.(略)元。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总工期5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5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 (略) 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76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0%,表土保护率90%,林草覆盖率19%。

(五)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41.(略)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6.(略)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重点工作

(一)(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衔接,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做好生产运行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三)(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 (略) (略) 、永 (略) , (略)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 (略) ,确保做好全过程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6日

甘肃省引大入秦水资源利用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甘肃省引大入秦 (略) “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4年补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甘引大发〔2024〕139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甘肃省引大入秦 (略) “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4年补充项目位于永登县龙泉寺镇、上川镇, (略) 秦川镇,属改建建设类项目。工程等别为II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本次改造渠道总长8.77公里,建筑物共计69座。本工程总占地11.76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13.(略)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建设总投资2590.(略)元,其中土建投资2014.(略)元。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总工期5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5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 (略) 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76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0%,表土保护率90%,林草覆盖率19%。

(五)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41.(略)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6.(略)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重点工作

(一)(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衔接,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做好生产运行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三)(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 (略) (略) 、永 (略) , (略)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 (略) ,确保做好全过程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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