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内部职工便利店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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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内部职工便利店招标公告

(略) 内部职工便利店进行招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诚邀广大朋友积极参加。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标的:承包职工便利店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08日-2024年11月10日

招标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标地点: (略) 二楼会议室。

三、招标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1、职工便利店建筑图纸面积112.75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111.94平方米;

2、职工便利店为6000元((略)仟圆整)/月(不含水电暖费用);

3、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月结,(略)方每月底前预交下月房屋租赁费及水、电、暖费用,延期缴纳,(略)方在(略)方保证金中扣除费用。水、电、暖费用单独收取,按表或面积计量,电费1元/度;水费( (略) 理费)60元/月(由于便利店内无单独水龙头,用水量小,按每月5吨核算,单价12元/吨);取暖费按实际采暖面积收费,28元/平方米(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5、职工便利店投标保证金:(略)元((略)万圆整);中标合同保证金按照中标后全年租赁费的20%收取。

五、招标方法:

采取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不能低于标的价,第一次报价最高价为第二次报价的标的价,第二次报价等于或高于第一次的最高价,第二次报价最高价为中标价格。若第一次报价出现只有一人报价,经现场评委同意转为议标。对不能来招投标现场的客户,可实行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价。(招标结束后,未中标者,保证金退还)

六、身份确认

以个人名义参加招标的人员,必须无不良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标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且能保证具备开设便利店所持有的各类证件; (略) 或单位名义出席竞标的必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和保证金等相 (略) 公章的复印件,如不是公司法人代表, (略) 法人出具的招标委托书(单位签字盖章有效)及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七、中标要求

1、合同签订: (略) 通知五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弃标;中标人弃标后,招标方有权扣除交纳的保证金并按中标价议标或重新招标。

2、单独经营:在合同期内,中标方不准将租赁的房屋转给其他客户经营;超市仅对中标的 (略) 理,不准对 (略) 理;如有违反,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本合同全部保证金,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3、房屋使用及维护: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4、便利店禁止销售酒类、香烟类商品,也不得销售标注“ (略) ”生产的产品以及工厂竞品,否则,(略)方应向(略)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5、 (略) 是为便利职工日常生活设立,不得暴利经营,超市日常售卖商品不得高于进货成本价格的10%-30%,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严格接受工厂监督,如经发现证实高于进货成本价格的10%-30%,(略)方应向(略)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6、参加招标客户整体了解工厂情况后再投标,凡是不提前了解工厂情况直接打保证金,招标现场时弃标,我公司有权扣除保证金。

八、望有意投标者到 (略) 行政部咨询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024-(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170号

(略)

2024年11月07日


,沈阳

(略) 内部职工便利店进行招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诚邀广大朋友积极参加。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标的:承包职工便利店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08日-2024年11月10日

招标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标地点: (略) 二楼会议室。

三、招标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1、职工便利店建筑图纸面积112.75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111.94平方米;

2、职工便利店为6000元((略)仟圆整)/月(不含水电暖费用);

3、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月结,(略)方每月底前预交下月房屋租赁费及水、电、暖费用,延期缴纳,(略)方在(略)方保证金中扣除费用。水、电、暖费用单独收取,按表或面积计量,电费1元/度;水费( (略) 理费)60元/月(由于便利店内无单独水龙头,用水量小,按每月5吨核算,单价12元/吨);取暖费按实际采暖面积收费,28元/平方米(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5、职工便利店投标保证金:(略)元((略)万圆整);中标合同保证金按照中标后全年租赁费的20%收取。

五、招标方法:

采取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不能低于标的价,第一次报价最高价为第二次报价的标的价,第二次报价等于或高于第一次的最高价,第二次报价最高价为中标价格。若第一次报价出现只有一人报价,经现场评委同意转为议标。对不能来招投标现场的客户,可实行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价。(招标结束后,未中标者,保证金退还)

六、身份确认

以个人名义参加招标的人员,必须无不良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标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且能保证具备开设便利店所持有的各类证件; (略) 或单位名义出席竞标的必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和保证金等相 (略) 公章的复印件,如不是公司法人代表, (略) 法人出具的招标委托书(单位签字盖章有效)及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七、中标要求

1、合同签订: (略) 通知五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弃标;中标人弃标后,招标方有权扣除交纳的保证金并按中标价议标或重新招标。

2、单独经营:在合同期内,中标方不准将租赁的房屋转给其他客户经营;超市仅对中标的 (略) 理,不准对 (略) 理;如有违反,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本合同全部保证金,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3、房屋使用及维护: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4、便利店禁止销售酒类、香烟类商品,也不得销售标注“ (略) ”生产的产品以及工厂竞品,否则,(略)方应向(略)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5、 (略) 是为便利职工日常生活设立,不得暴利经营,超市日常售卖商品不得高于进货成本价格的10%-30%,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严格接受工厂监督,如经发现证实高于进货成本价格的10%-30%,(略)方应向(略)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6、参加招标客户整体了解工厂情况后再投标,凡是不提前了解工厂情况直接打保证金,招标现场时弃标,我公司有权扣除保证金。

八、望有意投标者到 (略) 行政部咨询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024-(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170号

(略)

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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