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城区第四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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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城区第四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等有关法规,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等技术导则要求,完成《新野县城区第四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就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接受公众监督:

1、项目名称:新 (略) 第四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委托单位:新野县 (略) ;

3、报告编制单位:河南省 (略) ;

4、项目地址:新 (略) 与三国大道交叉口 (略) 域;

5、地块坐标: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略)°,北纬32.(略)°;

6、地块四至范围: (略) , (略) ,西至正商君悦兰庭,北至大邓营;

7、地块占地面积:18.1059亩;

主要调查结论:经第一阶段调查分析,调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开发要求,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的调查。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新野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等有关法规,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等技术导则要求,完成《新野县城区第四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就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接受公众监督:

1、项目名称:新 (略) 第四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委托单位:新野县 (略) ;

3、报告编制单位:河南省 (略) ;

4、项目地址:新 (略) 与三国大道交叉口 (略) 域;

5、地块坐标: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略)°,北纬32.(略)°;

6、地块四至范围: (略) , (略) ,西至正商君悦兰庭,北至大邓营;

7、地块占地面积:18.1059亩;

主要调查结论:经第一阶段调查分析,调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开发要求,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的调查。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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