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二水厂技改项目验收公示
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二水厂技改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5日-9月6日委托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13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 (略) (略) 成立于1994年6月28日,位于苏 (略) ,注册资本(略).(略)元,经营范围为:新区自来水的生产、建设, (略) 的设计、施工;新区自来水的规划,对室外消防栓安装管理;水质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技改部分主要为两部分:①将絮凝剂和消毒剂更换为聚合氯化铝、PAM和次氯酸钠,从而提升絮凝效果和消毒杀菌作用;②将原先使用压滤机对污泥进行压滤变更为使用污泥脱水离心机对污泥进行脱水,且原先污泥压滤产生的压滤液回用至污泥浓缩池变更为污泥脱水产生的离心废水接管至科技城水质 (略) 理,此过程会产生离心废水和污泥。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 (略) (略) 于2023年10 (略) 宏宇 (略) 编制了《苏 (略) (略) (二水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1月20日取得苏 (略) 管委会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高新管环审【2023】022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4年2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竣工建成,2024年8月底开始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苏 (略) (略) 于2024年9月对其建成运行“苏 (略) (略) (二水厂)技改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4年9月5日-9月6日委托 (略) 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苏 (略) (略) 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气监测结果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产生。
2、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废水主要为污泥脱水产生的离心废水,与原有员工生活污水等一起接管至苏 (略) 科技城水质 (略) 理。项目外排仅为生活污水及其他简单的废水,外排 (略) 内其他企业合并外排,本次未检测。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B级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 (略) 置,零外排。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 (略) (略) (二水厂)
建设地点:苏 (略) 镇湖 (略) 1号
联系人:晏工
联系电话:0512-(略)-3027
邮编:(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 (略) 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 (略) (略) (二水厂)技改项目》公示期: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1月8日。
苏 (略) (略) (二水厂)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5日-9月6日委托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13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 (略) (略) 成立于1994年6月28日,位于苏 (略) ,注册资本(略).(略)元,经营范围为:新区自来水的生产、建设, (略) 的设计、施工;新区自来水的规划,对室外消防栓安装管理;水质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技改部分主要为两部分:①将絮凝剂和消毒剂更换为聚合氯化铝、PAM和次氯酸钠,从而提升絮凝效果和消毒杀菌作用;②将原先使用压滤机对污泥进行压滤变更为使用污泥脱水离心机对污泥进行脱水,且原先污泥压滤产生的压滤液回用至污泥浓缩池变更为污泥脱水产生的离心废水接管至科技城水质 (略) 理,此过程会产生离心废水和污泥。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 (略) (略) 于2023年10 (略) 宏宇 (略) 编制了《苏 (略) (略) (二水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1月20日取得苏 (略) 管委会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高新管环审【2023】022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4年2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竣工建成,2024年8月底开始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苏 (略) (略) 于2024年9月对其建成运行“苏 (略) (略) (二水厂)技改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4年9月5日-9月6日委托 (略) 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苏 (略) (略) 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气监测结果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产生。
2、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废水主要为污泥脱水产生的离心废水,与原有员工生活污水等一起接管至苏 (略) 科技城水质 (略) 理。项目外排仅为生活污水及其他简单的废水,外排 (略) 内其他企业合并外排,本次未检测。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B级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 (略) 置,零外排。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 (略) (略) (二水厂)
建设地点:苏 (略) 镇湖 (略) 1号
联系人:晏工
联系电话:0512-(略)-3027
邮编:(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 (略) 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 (略) (略) (二水厂)技改项目》公示期: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1月8日。
苏 (略) (略) (二水厂)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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