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泖港镇实施2024年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项目的批复
关于泖港镇实施2024年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项目的批复
关于泖港镇实施2024年生态公益林
一般抚育项目的批复
泖港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实施2024 (略) 泖港镇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项目的请示》(泖府字〔2024〕16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实施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项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略) 泖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在对全镇(略).655亩生态公益林一般日常管护的基础上,重点对新建村等965.96亩生长密度过高、“开天窗”、病虫危害严重、沟渠体系严重淤塞、林相结构不合理的林地进行一般抚育。主要内容包括沟渠清理、补植、抚育间伐、修枝、竖立标识标牌、剩余物清理、配备消防设备等。
三、实施要求:一是对林木过密、病虫害严重、严重退化的公益林优先实施抚育;二是确保泖港镇公益林无“林窗”, 并 (略) 域适当进行景观提升;三是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去劣留优原则,科学开展林地抚育,进一步丰富生物多样性,提高林分质量,建立健康、优质的森林生态系统。
四、资金配套:本项目建安费为313.(略)元,二类费用为33.(略)元,共计投入资金为346.(略)元, (略) 2024年林业养护专项经费(具体以审定金额为准)。
五、请按照《 (略) 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意见(试行)》(沪绿容[2022]97号)文件要求,规范项目程序,抓紧组织实施,并加强施工管理,有效提升公益林管护质量,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请按照《 (略) 生态公益林抚育产生的林 (略) 置指导意见(试行)》(沪绿容[2022]22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8日
(略) (略) (略) (略) 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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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泖港镇实施2024年生态公益林
一般抚育项目的批复
泖港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实施2024 (略) 泖港镇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项目的请示》(泖府字〔2024〕16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实施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项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略) 泖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在对全镇(略).655亩生态公益林一般日常管护的基础上,重点对新建村等965.96亩生长密度过高、“开天窗”、病虫危害严重、沟渠体系严重淤塞、林相结构不合理的林地进行一般抚育。主要内容包括沟渠清理、补植、抚育间伐、修枝、竖立标识标牌、剩余物清理、配备消防设备等。
三、实施要求:一是对林木过密、病虫害严重、严重退化的公益林优先实施抚育;二是确保泖港镇公益林无“林窗”, 并 (略) 域适当进行景观提升;三是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去劣留优原则,科学开展林地抚育,进一步丰富生物多样性,提高林分质量,建立健康、优质的森林生态系统。
四、资金配套:本项目建安费为313.(略)元,二类费用为33.(略)元,共计投入资金为346.(略)元, (略) 2024年林业养护专项经费(具体以审定金额为准)。
五、请按照《 (略) 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意见(试行)》(沪绿容[2022]97号)文件要求,规范项目程序,抓紧组织实施,并加强施工管理,有效提升公益林管护质量,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请按照《 (略) 生态公益林抚育产生的林 (略) 置指导意见(试行)》(沪绿容[2022]22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8日
(略) (略) (略) (略) 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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