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母粒及染色料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色母粒及染色料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色母粒及染色料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 (略) 胶南街道 (略) 377号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宇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06日 至 2024年11月12日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 (略) 胶南街道 (略) 377号,项目租赁青岛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2000m2。公司拟建设8条生产线,建成后,将达到年产色母粒100吨、染色料600吨。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挤出机8台、搅拌机4台、搅拌罐8台,主要原辅料及年使用量:PE颗粒456吨、ABS颗粒132吨、聚*烯蜡70.5t/a、色粉45t/a。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结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循环冷却水无需更换,定期补充损耗,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略) 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 (略) 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 (略) 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色粉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共用1套布袋 (略) 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P1排放;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共用1套水冷套管+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 (略) 标准,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苯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苯*烯、*烯腈、*苯、1,3-*二烯[a]([a]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018.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烯腈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苯*烯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要求。 无组织VOCs、*苯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烯腈无组织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苯*烯、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标准限值。 厂区内 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 (略) ,主要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2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6 m2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 (略) 置。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西 (略) 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色母粒及染色料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 (略) 胶南街道 (略) 377号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宇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06日 至 2024年11月12日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 (略) 胶南街道 (略) 377号,项目租赁青岛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2000m2。公司拟建设8条生产线,建成后,将达到年产色母粒100吨、染色料600吨。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挤出机8台、搅拌机4台、搅拌罐8台,主要原辅料及年使用量:PE颗粒456吨、ABS颗粒132吨、聚*烯蜡70.5t/a、色粉45t/a。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结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循环冷却水无需更换,定期补充损耗,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略) 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 (略) 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 (略) 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色粉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共用1套布袋 (略) 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P1排放;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共用1套水冷套管+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 (略) 标准,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苯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苯*烯、*烯腈、*苯、1,3-*二烯[a]([a]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018.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烯腈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苯*烯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要求。 无组织VOCs、*苯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烯腈无组织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苯*烯、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标准限值。 厂区内 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 (略) ,主要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2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6 m2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 (略) 置。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西 (略) 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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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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