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望童路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望童路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
(略) (略) 横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 (略) (略) 横街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 (略) 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海横函〔2024〕7号)收悉,根据《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本项目初步设计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项目名称: (略) 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
二、项目统一编码:2302-#-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 (略) 横街镇。
四、同意调整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 (略) (略) 道路两侧建筑外墙、空调架、店招、商铺门及卷帘维修、翻新;原彩钢板外墙和彩钢板屋面维修、翻新;局部瓦屋面翻新;沿线人行道、沿线铺装修复和苗木修复 (略) 块内所有围墙外墙整治改造及新建;范围内的光缆迁改。
五、同意调整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954.#元,其中工程费用256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8.#元,预备费140.#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同意调整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计划于2024年11月开工建设,2025年4月完工。
七、其他事项:未尽事项按海发改投〔2023〕56号文件、海发改投〔2024〕22号文件执行。
八、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 (略) 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 (略) 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0月15日
(略) (略) 横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 (略) (略) 横街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 (略) 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海横函〔2024〕7号)收悉,根据《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本项目初步设计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项目名称: (略) 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
二、项目统一编码:2302-#-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 (略) 横街镇。
四、同意调整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 (略) (略) 道路两侧建筑外墙、空调架、店招、商铺门及卷帘维修、翻新;原彩钢板外墙和彩钢板屋面维修、翻新;局部瓦屋面翻新;沿线人行道、沿线铺装修复和苗木修复 (略) 块内所有围墙外墙整治改造及新建;范围内的光缆迁改。
五、同意调整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954.#元,其中工程费用256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8.#元,预备费140.#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同意调整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计划于2024年11月开工建设,2025年4月完工。
七、其他事项:未尽事项按海发改投〔2023〕56号文件、海发改投〔2024〕22号文件执行。
八、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 (略) 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 (略) 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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