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宁波市海曙区沿江泵排群工程二期建庄排涝泵站招标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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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宁波市海曙区沿江泵排群工程二期建庄排涝泵站招标方案的批复

(略) (略) 水利 (略) :

你单位《 (略) (略) 水利 (略) (略) (略) 沿江泵排群工程(二期)建庄排涝泵站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海水投〔2024〕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招标方案。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2304-(略)-04-01-(略)

二、同意招标方案:本项目建庄排涝泵站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 (略) 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 (略) 重新核准。

三、其他事项:未尽事项按按海发改投〔2023〕85 号文件、海发改投〔2023〕112 号文件、海发改投〔2023〕169 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1月1日


(略) (略) 水利 (略) :

你单位《 (略) (略) 水利 (略) (略) (略) 沿江泵排群工程(二期)建庄排涝泵站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海水投〔2024〕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招标方案。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2304-(略)-04-01-(略)

二、同意招标方案:本项目建庄排涝泵站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 (略) 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 (略) 重新核准。

三、其他事项:未尽事项按按海发改投〔2023〕85 号文件、海发改投〔2023〕112 号文件、海发改投〔2023〕169 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如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附件.docx: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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