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炼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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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炼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河 (略) 冶炼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冶炼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思礼镇 (略) 内

项目投资:*元

建设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以产生的废渣、酸泥等治炼废弃物为原料,建设一条精炼渣加工回回收和一条硒回收利用生产线。精炼渣回收生产线以冶炼废渣为原料经火法熔炼和真空炉分离后回收锡和铅等有价金属,实现年回收利用精炼渣3000t/a,硒回收生产线以酸泥为原料经湿法提硒生产线以及后续加工,实现年回收利用酸泥100t/a。

生产工艺:冶炼渣→还原熔炼→精炼→锡锭,酸泥经回收加工后生产精硒和亚硒酸钠。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 (略)

联系人:燕 处

电 话:0391-*

地 址: (略) 思礼镇 (略) 内

邮 箱:*@*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 (略)

单位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科教街3号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com

联系人:赵工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2018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正式发布了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

提取码:bstu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提交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河 (略)

2024年11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河 (略) 冶炼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冶炼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思礼镇 (略) 内

项目投资:*元

建设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以产生的废渣、酸泥等治炼废弃物为原料,建设一条精炼渣加工回回收和一条硒回收利用生产线。精炼渣回收生产线以冶炼废渣为原料经火法熔炼和真空炉分离后回收锡和铅等有价金属,实现年回收利用精炼渣3000t/a,硒回收生产线以酸泥为原料经湿法提硒生产线以及后续加工,实现年回收利用酸泥100t/a。

生产工艺:冶炼渣→还原熔炼→精炼→锡锭,酸泥经回收加工后生产精硒和亚硒酸钠。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 (略)

联系人:燕 处

电 话:0391-*

地 址: (略) 思礼镇 (略) 内

邮 箱:*@*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 (略)

单位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科教街3号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com

联系人:赵工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2018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正式发布了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

提取码:bstu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提交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河 (略)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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