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端聚乙烯薄膜二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高端聚乙烯薄膜二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美 (略) 高端聚*烯薄膜(二期)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高端聚*烯薄膜(二期)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下塘镇 | ||
建设单位 | 合肥美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下塘镇工 (略) 与智慧大道交叉口,项目 (略) 内进行扩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新增流延机、成型机、涂层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 (略) 现 (略) (略) (略) ,排入下塘工业 (略)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下塘工业 (略) 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流延、烘干、成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 (略) 理 (略) 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相关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相关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 (略) (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4506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 (略) 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 (略) 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美 (略) 高端聚*烯薄膜(二期)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高端聚*烯薄膜(二期)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下塘镇 | ||
建设单位 | 合肥美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下塘镇工 (略) 与智慧大道交叉口,项目 (略) 内进行扩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新增流延机、成型机、涂层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 (略) 现 (略) (略) (略) ,排入下塘工业 (略)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下塘工业 (略) 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流延、烘干、成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 (略) 理 (略) 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相关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相关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 (略) (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4506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 (略) 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 (略) 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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