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万张环保型生态饰面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年产100万张环保型生态饰面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张环保型生态饰面板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年产*张环保型生态饰面板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下塘镇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合肥碧源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下塘工 (略) ,租赁安 (略) 2、4、5号厂房进行生产,对现有项目进行扩建,新增热压机、模温机等配套生产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经化 (略) 理后依托安 (略) (略) (略) (略) ,排入下塘工业 (略)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下塘工业 (略) 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热压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热压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 (略) 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 (略) 理 (略) 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热压废气中非*烷总烃和*醛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10-2024)相关限值,其中非*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相关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10-2024)表3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 (略) (口)建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0.212t/a,VOCs≤0.638t/a,SO2≤0.06t/a,NOx≤0.104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 (略) 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 (略) 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张环保型生态饰面板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年产*张环保型生态饰面板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下塘镇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合肥碧源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下塘工 (略) ,租赁安 (略) 2、4、5号厂房进行生产,对现有项目进行扩建,新增热压机、模温机等配套生产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经化 (略) 理后依托安 (略) (略) (略) (略) ,排入下塘工业 (略)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下塘工业 (略) 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热压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热压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 (略) 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 (略) 理 (略) 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热压废气中非*烷总烃和*醛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10-2024)相关限值,其中非*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相关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10-2024)表3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 (略) (口)建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0.212t/a,VOCs≤0.638t/a,SO2≤0.06t/a,NOx≤0.104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 (略) 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 (略) 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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