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广西阮铺改商贸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桂南经市监撤字〔2024〕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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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广西阮铺改商贸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桂南经市监撤字〔2024〕第25号

撤销广西阮铺改商贸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桂南经市监撤字〔2024〕第25号
发布时间:2024-11-08 15:24 (略) 场 (略) 经济技 (略) 分局

当事人:广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NYE13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邓家玉

住所(经营场所): (略) (略) 48-6号13栋四层407号商铺

邓家 (略) 反映本人身份 (略) 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 (略)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30日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的系邓家玉有效期限为2013.01.17-2033.01.17的身份证复印件,将邓家玉登记(备案)为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 (略) 核验了邓家玉的身份信息;经调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 (略) 将当事人冒用邓家玉身份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略) 决定撤销2021年11月30日对当事人作出的变更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场 (略)

经济技 (略) 分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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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8 15:24 (略) 场 (略) 经济技 (略) 分局

当事人:广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NYE13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邓家玉

住所(经营场所): (略) (略) 48-6号13栋四层407号商铺

邓家 (略) 反映本人身份 (略) 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 (略)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30日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的系邓家玉有效期限为2013.01.17-2033.01.17的身份证复印件,将邓家玉登记(备案)为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 (略) 核验了邓家玉的身份信息;经调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 (略) 将当事人冒用邓家玉身份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略) 决定撤销2021年11月30日对当事人作出的变更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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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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