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黟县2024年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黟县2024年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黟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黟县2024年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 (略) 黟县碧阳镇柏山村、西街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1662公顷(耕地0.16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198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186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1662公顷耕地质量。
三、你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7日
黟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黟县2024年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 (略) 黟县碧阳镇柏山村、西街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1662公顷(耕地0.16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198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186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1662公顷耕地质量。
三、你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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