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液化烃码头工程规模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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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液化烃码头工程规模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略)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略) 拟批准《中科(广东) (略) 液化烃码头工程规模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略) 反映。联系地址: (略) 人民大道中 (略) (略) ,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科(广东) (略) 液化烃码头工程规模调整项目

建设单位

中科(广东) (略)

建设地点

湛江港东 (略) 北侧岸线

环评机构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湛江港东 (略) 北侧岸线,主要建设内容为:将2个5千总吨液化烃泊位调整为1个#总吨液化烃泊位,并兼顾2个5千总吨液化烃船舶靠泊,泊位总长度315m保持不变,年设计通过能力为#吨(提高了#吨/年),将#吨/年常温LPG/#烷、常温#烷卸船调整为装船,新增卸船任务量#吨/年(低温#烷#吨/年、低温#烷#吨/年),调整后年计划装卸船任务量#吨(装船#吨,卸船#吨)。项目总投资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49.#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生产、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依托中科(广东)炼化公司 (略) 理 (略) 理达标后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回用;到港船舶本身具备含 (略) 理能力,停港期间如船舶生活污水和机舱油污水 (略) 理,可由船泵通过码头设置的接收设施送至码头后方#域设置的1000m3污水调节池,再通过污水泵送 (略) (略) (略) 理。

废气:选用密封性能、材料良好的输送设备、管道、阀门,实施泄漏检测和修复(简称LDAR)工作,防止设备或管线组件有气体泄漏;采用清洁能源,减少船舶泊港期间辅机燃油尾气排放;装卸臂配带声光报警系统。

噪声: (略) 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起吊高度,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选用低噪设备,做好设备减振、隔音、吸声、消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 (略) 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委托船舶污染 (略) 置单位收 (略) 理。

环境风险:落实运营期船舶安全管理制度,防止船舶船舶溢油风险事故发生,进一步修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略) (略) 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来源: (略)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略) 拟批准《中科(广东) (略) 液化烃码头工程规模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略) 反映。联系地址: (略) 人民大道中 (略) (略) ,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科(广东) (略) 液化烃码头工程规模调整项目

建设单位

中科(广东) (略)

建设地点

湛江港东 (略) 北侧岸线

环评机构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湛江港东 (略) 北侧岸线,主要建设内容为:将2个5千总吨液化烃泊位调整为1个#总吨液化烃泊位,并兼顾2个5千总吨液化烃船舶靠泊,泊位总长度315m保持不变,年设计通过能力为#吨(提高了#吨/年),将#吨/年常温LPG/#烷、常温#烷卸船调整为装船,新增卸船任务量#吨/年(低温#烷#吨/年、低温#烷#吨/年),调整后年计划装卸船任务量#吨(装船#吨,卸船#吨)。项目总投资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49.#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生产、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依托中科(广东)炼化公司 (略) 理 (略) 理达标后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回用;到港船舶本身具备含 (略) 理能力,停港期间如船舶生活污水和机舱油污水 (略) 理,可由船泵通过码头设置的接收设施送至码头后方#域设置的1000m3污水调节池,再通过污水泵送 (略) (略) (略) 理。

废气:选用密封性能、材料良好的输送设备、管道、阀门,实施泄漏检测和修复(简称LDAR)工作,防止设备或管线组件有气体泄漏;采用清洁能源,减少船舶泊港期间辅机燃油尾气排放;装卸臂配带声光报警系统。

噪声: (略) 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起吊高度,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选用低噪设备,做好设备减振、隔音、吸声、消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 (略) 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委托船舶污染 (略) 置单位收 (略) 理。

环境风险:落实运营期船舶安全管理制度,防止船舶船舶溢油风险事故发生,进一步修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略) (略) 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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